全世界通用的ICD-10(WHO,1993)孤独症诊断要同时满足下列A.B.C三准则:
A、三岁前出现下列三项中至少一项功能之发展异常或障碍:
1.社交沟通情境之理解性或表达性语言;
2.选择性社交依附或交互社会互动;
3.功能性或象征性游戏(DSM-IV则为象征性或想象性游戏)。
B、下列1.2.3.合计至少6项,其中1.至少2项,2.和3.各至少1项
1.交互社会互动之质的障碍:
a.不会适当使用注视、脸部表情、姿势等肢体语言以调整社会互动;
b.未能发展和同侪分享喜好的事物、活动、情绪等有关的同侪关系;
c.缺乏社会情绪的交互关系,而表现出对别人情绪的不当反应,或不会依社会情境而调整行为,或不能适当的整合社会、情绪与沟通行为;
d.缺乏分享别人的或与人分享自己的快乐。
2、沟通方面质的障碍:
a.语言发展迟滞或没有口语,也没有用非口语的姿势表情来辅助沟通之企图;
b.不会发动或维持一来一往的交换沟通讯息;
c.固定、反复、或特异的方式使用语言;
d.缺乏自发性装扮的游戏或社会性模仿游戏。
3、狭窄、反复、固定僵化的行为、兴趣和活动:
a.执着于反复狭窄的兴趣;
b.强迫式的执着于非功能性的常规或仪式;
c.常同性的动作;
d.对物品的部份或玩具无功能的成份的执着。
C、不是有续发社会情绪问题的接受性语言障碍,依附障碍,有情绪行为问题的智能不足,精神分裂症,雷特症等。(DSM-IV则只排除雷特症和其它儿童期崩解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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