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正准备去律所,突然接到社区董书记的电话,她在电话中说要与我见面,想咨询她在工作中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
我说那就明天上午吧,明天上午我们见面,她说明天上午可以,我问他明天上午几点。
她希望在明日上午10点与我交流,因为8点她有一场会议,结束后时间 差不多就10点了。
我们约定在社区碰头,尽管她并未明言具体议题,但我猜测可能与社区的拆迁法律事务有关。
回想起上月18日,在办事处的签约仪式上,她曾向我提及上级领导下达命令拆除社区违章建筑的问题。
我提醒她,在行动前务必发布公告,确保透明公正。
事后,我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条文,发现拆除违章建筑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策,而被拆迁人如果对拆迁有异议,应在60日内向拆迁部门或上级部门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与补偿,更是需要人民法院的明确裁决。补偿及强制拆迁都需法院的裁决书作为依据,这是保障居民权益的重要一环。
若无此裁决,相关部门不应擅自行动。明日会面,我将更详细地为他解读这些法律条款,希望能为社区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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