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各地拆迁风暴正在进行中,随着各地违章建筑不断被曝出,并被相继拆除后,各地拆迁风暴已进入白热化阶段。
虽说各地拆迁拆出了许多富二代,以致富三代的比比皆是,但这类人也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更多的农村朋友普遍法律意识比较弱,在面对征收违法行为时,就会手忙脚乱,方寸尽失,并不知道怎样才能够合理的应对这种局面。
凯诺拆迁律师在此提醒您,在面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不要选择暴力以对,并且在拆迁补偿协商过程中,只要以下内容不清楚或者不满足,无论谁来逼签都不要签字!免得最后你签了字答应口头给你的补偿却无了影踪,并且你也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这种情况在凯诺律师办理的众多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比比皆是!
2019年,征地拆迁中这些说不清楚?那不管谁来都不能签字!第一、忌暗箱操作,征地拆迁前必须提前公告与通知
征地拆迁中,凯诺律师曾遇到过很多被征收拆迁人直到自家房屋被强拆都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可知,无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农村的集体土地,在此过程中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知情权,而征收通知公告是必不可少的法定征收环节。
并且,只有在知道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后,被征收人才能够根据公告或征收方案中规定的救济措施进行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才能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并且,凯诺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以下文件需要依法主动进行公告告知被征收人: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并且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规定可知: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以上文件均为征收方主动公开告知,所以你不知道以上内容的就更加不能随意签字了。
第二、必须先安置补偿后拆迁
由于征收具有天然的强制性,因此征收应当以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充分的补偿为前提才能搬迁。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并且对于需要安置的被征收人要给予相应的过渡安置补助费,用来切实保障被征收人日常的生产生活。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最忌看他人拿到补偿便搬走的被征收人便慌了神,便头脑发热的听从了征收方的各种哄骗劝签的话语直接签字并配合其拆掉自己的房子,随后,双方协商好的补偿却一直迟迟不能到位,以至于一家人的生活没有了保障,居无定所,各种生活费用给自己平白增加了隐形的负担。
所以,凯诺律师由衷的告诫正在面临征地拆迁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先补偿后再配合搬迁,只要约定的补偿未到位,你就有拒绝搬迁的权利。谨防拆迁方见你已签字或口头许诺并答应了搬迁,征收方就会有可能在事后变卦,毕竟,只有将补偿款攥在自己手中才最实在。
第三、补偿标准必须达标,往后的生活水平必须要有所保障!
国家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是“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拆迁问题的底线,而征地拆迁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来改善本地的面貌,从而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虽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补偿标准可以对照,但是被征收人可以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来折算出自己究竟能拿到大概多少的补偿数额,要提心理准备好一个大致的补偿总额,以防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但切忌盲目要价,要合理合法。要价过高会导致征收方误以为你无意于此次协商,最后你将可能会面临被强拆的局面。
后记
最后,凯诺律师想提醒大家的是,所说对于以上问题可能大部分人对此都不以为然了,但此些内容都是征地拆迁维权中必须要遵循的一个普遍基本规律。作为拆迁律师,虽常说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只要你发现以上内容有问题与端倪,那签字的事儿凯诺律师就建议你还是从长计议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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