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的前提:找法。
找法的三种结果:1、有;二、无;三、不确定概念。
第一种,找到了,还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个法律条文的内容、意义?适用范围有多大?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残疾赔偿金,在我国属于精神抚慰金的一种,但计算方法却采用了“逸失利益”(受害人受伤之时起,到退休的年龄,本来可以挣到的总收入,扣除他的生活费等必要开销,就是他因受伤致残所减少的收入)赔偿的方法。
第二种,有法律漏洞。则需要法官创设一个规则,创设规则当然要依据一定的方法和理论。第三种,不确定概念是指法律还是有的,但是没有确定的概念。比如“显失公平”、“正当理由”,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加以具体化。这叫做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
法官处理法律问题,可以归结为法律解释。法律摆在那里,谁都可以解释,看谁的解释更正确、高明。
现代民法解释学的方法分四个类型。文义解释,论理解释(包括体系解释、立法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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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看书看着睡着了,醒来发现刚好过了零点。我英明神武的烽烽当然不会因为我过了12点才拉卡算我未打卡。哈哈哈哈。
总结一下今天。上午打卫生,以后家里要设置一下“随手乱扔区,即定时清理区”,规矩与随意相结合。多淘些小玩意,为生活增添方便。下午看牙齿,晚上散步。烽烽说了许多贴心的话,那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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