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律师》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律师赵旭在办理一起遗嘱案子时,由于当事人身患重病在医院,遗嘱是口头说的,赵旭在没有录像,没有录音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记忆打印了一份遗嘱,让当事人签字时,由于当事人浑身插满管子,无法签字,于是就代签了。
两年后,这份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因此,代理律师赵旭要赔偿客户一千万元。当赵旭找到罗斌时,罗斌决定由权璟律所来赔偿,可是遭到全体合伙人和股东的反对,认为罗斌这种行为是妇人之仁。可是我觉得,这是宅心仁厚的表现。
一个公司职员,他的确有错误,可是,且不说赵旭拿不出一千万赔偿,即使能拿的出,这样会令广大员工寒心的。谁还敢放开手脚为公司做事?谁还敢把公司当做自己的家?
一次,朋友在一所学校任教,有学生生病,朋友用自己的车送学生去医院,路上撞倒了一辆电动车,赔偿了五百元,回来后学校说,这是你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朋友说,以后再有这样的事儿那是坚决不会再去了。
这两个事件的确有相似之处,一个人如果没有认同感,在单位没有归属感和安全感,那他怎么为单位效力呢?
记得有一年,学校一位女老师上课时发现一位同学玩手机,这位老师要没收手机,结果与学生发生冲突,学生辱骂老师,女教师失手打了该同学一记耳光,此后家长不愿意,非要到教育局告这位老师。要这位女老师赔偿身体伤害费5000元并当众道歉,否则要起诉法院,要让这位老师下岗。
面对这位家长的无理要求,学校班子成员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要求女教师全额赔偿,并道歉,否则不予聘任。第二种意见是,学校赔偿2500元,教师出2500元。我当时的意见是,不赔偿。争取说服家长撤诉,如果一定要打官司,学校一定奉陪到底,学校必须站在老师一边,不能因为老师管理学生犯点小错误就把老师推到风口浪尖。赔礼道歉由学校出面,不能由老师出面,老师可以在校内会议上做检查,但绝不能当着学生面道歉。
随后,我多次到学生家长中做说服工作,阐明老师做法的正确性,至于打学生是在自己尊严受到挑战时的无奈之举,教师履行职责如果有错的话,以后谁还会敢管他的孩子,这样为了区区三五千元,结果是什么呢?结果是,全县范围内没有班级敢接受这孩子,没有老师敢管这孩子,这等于自己毁了孩子的前途,最后终于家长放弃一系列无理要求,教师在学校例会上公开做了检讨。
我想,如果当时那位老师赔偿之后,估计以后再也不敢管理学生,不会再严厉要求学生了。因为我曾见过一位老师上课,学生在下面吃冰糕,打扑克,老师照样讲课,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缺乏根本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所以,对于罗斌的行为我是全力支持,也许这样大家才能全身心投入工作中,才有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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