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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总第92页 许整理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总第92页 许整理

作者: 张伟_6688 | 来源:发表于2018-10-31 13:10 被阅读0次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chèn)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责成疾,以此至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zhuó]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米点者,不可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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