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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汉感后感

十二怒汉感后感

作者: 南城半世 | 来源:发表于2020-01-12 21:22 被阅读0次

    影片简介:该片讲述了一起谋杀案,指控一个少年杀死了自己父亲,案件的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经由本案陪审团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决定,决定了少年是否要受到电刑或者无罪释放的命运。陪审团由十二名成员组成,讨论结果必须要一致通过才能正式结案的故事。每个人的性格,出身,理解方式,素质,

    •被告简介:被告在平民窟出生,9岁母亲就过世了。他在孤儿院待过1年半,因为他父亲伪造文书入狱,他是先天不良。他是个充满愤怒的野孩子,因为每天都会有人打他。他过了悲惨的18年。

    •18岁进了少年法庭,因为他对老师丢石头。•十五岁进感化院,因为他偷了一辆车。•他曾因抢劫被捕。还曾因持刀械斗被抓两次。•从五岁开始,他老爸就对他报以拳脚。

    •案情分析:3号说住在凶案现场楼下的老人,在凶案发生当晚的12点10分,他听到类似发生争执的争吵声,他听到那个孩子大叫着,我要杀了你。一秒钟后他听到有人摔倒的声音。于是他跑到门口打开门。看到那孩子冲下楼梯离开。他打电话报警。警方发现死者胸口插了一把刀,法医推测死亡时间大约是午夜。这些都是事实。

    •4号说他说案发时他在看电影,一小时后,他完全想不起来,那部电影和演员的名字,没错没人看到他走出电影院。

    •10号说案发时这个女人躺在床上,她睡不着,她热的受不了,她从窗户往外看,就在街对面,看到那孩子将刀子插进他父亲的胸口。 时间是12点10分,完全吻合。她是看着那孩子长大的,她家和他家只隔了一条电车轨道,她发誓她目睹了他杀人的过程。当时刚好有一列电车经过,这辆电车没有乘客,它是要开到市区的。当时车上的灯全暗,记得吗?他们在法庭上证明了这个晚上。透过电车车窗的确可以看到东西。只要灯光是暗的。你可以看到另外一边的景象。

    •5号说住在那孩子家对面的人,在法庭上做出的证词,非常有力,死者和儿子在当晚约7点时曾发生争吵,别人提醒他是8点。

    •8号补充他们听到了争吵,却听不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他们听到死者打了他儿子两下。最后,他们看到那孩子愤怒的冲出家门。

    •3号说那孩子在凶案当天8点钟离开家里,因为他父亲打了他几巴掌。他跑到附近的二手店买了一把折叠刀,这不是一把普通的刀子,刀柄上刻了漂亮的图案,刀锋与众不同,店主说他的店里只有一把这样的刀子。8点45分左右,他在酒吧前遇到一些朋友,他在9点45分离开,他朋友都看到他的那把刀。他们在法庭指认那把刀子,就是凶手使用的凶器。大约10点他回到家里,从此原告律师的说词和被告开始出现分歧。被告说他11点30分出门去看电影,凌晨3点10分回家发现父亲已经死了。他遭到逮捕。那把刀子是怎么回事,他说去电影的路上,刀子从口袋破洞丢了。约在11点半到3点10分之间,之后他就在也没看到过那把刀子。

    •那个女人正准备睡觉,她的床就在窗户旁边,只要她躺下往外看,她就可以看到那孩子的房间,那晚她翻来覆去,大约1个小时,大约12点10分,她转身看窗户,往外一看,透过电车看到杀人的经过,她说凶案发生后,四周一片黑暗,但她非常清晰的看到,那孩子刺向了他的父亲。

    以下是参与本次案件的陪审员:

    1号,一所高中的球队教练,会议的主持

    1号主要话语:

    •我还以为我们要投票表决

    •不知道今天股市怎么样?

    •好了,大家快坐下。你们想怎么做都可以。我不打算制定任何规则,我们可以先进行讨论在表决,那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当然我们也可以立刻进行表决

    •我想大家都知道这是一起一级谋杀案。如果我们裁告被告有罪,那等于是送他坐上电椅。

    •记住不论如何我们都得达成共识。那是规定

    •8号不同意我们的看法,让我们知道你的想法。或许我们能告诉您那里弄错了。

    •回复10号,只想有条不紊的把事情办完,只要你愿意接下这份工作,我可以把嘴巴闭上。

    •后面讲述自己的经历,是个教练员。

    2号(外号大天才)

    •主要话语:

    •戴着眼镜,小小个子,有些害羞的中年人。第一次参加这种陪审,是个善良的老好人

    •回答3号,我不知道,我觉得蛮有趣。我从来没当过陪审员。

    •回答3号,那是他们的工作。

    •发言:这很难说出为什么?我就是觉得他有罪。从证词来看一切都非常明显。没人能证明他无罪。有目击者看到他杀人。

    •在讨论进行时还热心的给大家发喉糖吃

    •促成了6比6平局的转折点

    •2号重点表述,死者的伤口是朝下的,但是被告的身高比他的父亲低了7英寸,从理论上来说,不成立。

    接11号,凭这样模糊的证词,不能让一个人坐上电椅

    3号(情绪不好,加入了自己很多情感)

    3号陪审员:影片中大多时候给人留下的印象是一个愤怒的中年人,总是咆哮着要判处被告有罪,是最后一个还坚持被告有罪的人,在他眼中此案证据确凿,恨不得亲手送被告上电椅,不理解其他人为什么会有质疑。 

    问2号,你觉得如何。是吗?我差点睡着了。

    回答2号,是吗,我有很多次经验。律师说的话,让我很火大,凶手是谁真的是太明显了。

    问2号,你听过这么多无聊的话吗?

    回答2号,一点都没错,这就是司法系统,如果你问我,我觉得现在孩子得吃点苦头。才不敢惹麻烦。还能帮我们省下时间和金钱

    向大家说开始裁决吧。

    3号问4号,有什么消息吗,我还没空看文件。你是做股票的吗?

    和4号说,我开了一间传呼公司,叫贝克传呼,公司名字是我太太取的。我白手起家,现在雇佣了37个人。

    3号问8号,你真觉得他是无辜的?你和我们坐在一个法庭里,你听到我们说的了。你能看到那孩子是个危险的杀手。

    回复8号,他才18岁,他已经够大的了,他拿刀子往他父亲的胸口戳去,把他给杀了。在法庭上他们不断证明这一点。你要我一一给你说明吗?

    发言:接2号有目击者证词,对本案没有个人偏见。我只说想讨论事实。住在凶案现场楼下的老人,在凶案发生当晚的12点10分,他听到类似发生争执的争吵声,他听到那个孩子大叫着,我要杀了你。一秒钟后他听到有人摔倒的声音。于是他跑到门口打开门。看到那孩子冲下楼梯离开。他打电话报警。警方发现死者胸口插了一把刀,法医推测死亡时间大约是午夜。这些都是事实。你无法反驳事实,这孩子有罪。我跟其他人一样有同情心,我知道那孩子只有18岁,但他还是要付出代价

    现在的孩子都是这样的:我小时都会叫我爸爸,父亲大人,现在会有那个孩子这样叫爸爸,我有一个儿子,他今年22岁,他九岁时因打输别人,而逃之夭夭。我目睹那一幕真的觉得丢脸到家了。我差点没有吐出来。我说我要让你变成一个男子汉,就算我得磨掉你的小命。我的确让他变成了一个男子汉。他16岁,我们打了一架,他打中我的下巴,我两年没见他了,现在的孩子,总是让父母伤透了心。

    回复8号,插在死者胸口的折叠刀是怎么回事?那孩子承认当晚买了折叠刀。问8号,你能证明什么?或许还有10把这样的刀子。那是了不起的大发现吗?

    最后情绪爆发,撕了自己和孩子的合照,最终认为被告无罪。

    4号(股票交易员,沉稳有礼貌)

    4号主要话语

    回答3号,我是股票经纪人。

    我想依照惯例,我们得先进行假投票。

    发言:很明显那孩子说词根本在瞎编,他说案发时他在看电影,一小时后,他完全想不起来,那部电影和演员的名字,没错没人看到他走出电影院。

    回复8号动机不够,或许他真的受不了呢,每个人都极限。

    这个孩子来自破碎家庭,住在贫民窟,关于那一点,我们爱莫能助,我们在这里决定,他到底有没有罪,这跟他的成长环境无关,他生于贫民窟,贫民窟是犯罪的温床。我们都知道这一点了,那不是迷茫,来自贫民窟的孩子,出了社会很可能变成恶棍。

    发言:凶刀和购买途径是一项强有力的证据,我们得一样一样来检视所有事实。那孩子在凶案当天8点钟离开家里,因为他父亲打了他几巴掌。他跑到附近的二手店买了一把折叠刀,这不是一把普通的刀子,刀柄上刻了漂亮的图案,刀锋与众不同,店主说他的店里只有一把这样的刀子。8点45分左右,他在酒吧前遇到一些朋友,他在9点45分离开,他朋友都看到他的那把刀。他们在法庭指认那把刀子,就是凶手使用的凶器。大约10点他回到家里,从此原告律师的说词和被告开始出现分歧。被告说他11点30分出门去看电影,凌晨3点10分回家发现父亲已经死了。他遭到逮捕。那把刀子是怎么回事,他说去电影的路上,刀子从口袋破洞丢了。约在11点半到3点10分之间,之后他就在也没看到过那把刀子。他根本在说谎,那孩子没有去看电影,没有人看到他11点半离家,电影院里也没人看到过他,他完全不记得那部电影的名字。事实是他根本没去看电影,而是在家和父亲发生了另外一起争执,他杀了他父亲,在12点10分离家,他甚至记得把刀子的指纹擦的一干二净,你现在告诉我有人拿了他丢的刀子去他家杀死了他的父亲,只为了测试刀子是否锐利。你不是让我接受一个巧合吗?

    4号补充12号发言,说是想抢在警察之前拿走刀子。额反驳11号说,可能女人的叫声,凶手没听到,还有可能那个地方经常有这样的叫声。

    最终表述,无法逃避对面女士看到,那孩子杀了他父亲。那个女人正准备睡觉,她的床就在窗户旁边,只要她躺下往外看,她就可以看到那孩子的房间,那晚她翻来覆去,大约1个小时,大约12点10分,她转身看窗户,往外一看,透过电车看到杀人的经过,她说凶案发生后,四周一片黑暗,但她非常清晰的看到,那孩子刺向了他的父亲。

    最终确定证词有疑点,投了无罪。

    5号(有点自卑,贫民窟的孩子)

    •5号主要话语

    •和10号说话,我不知道他们会锁门。我不知道,我从来没想过有这种事。

    •发言:弃权。

    •心里受不了,反驳10号,我一直都住在贫民窟里,我小时候在塞满垃圾的后院里玩耍,你还可以在我身上闻到臭味。

    •5号补充说,一般折叠刀不是从上往下刺,而是从下往上刺。

    6号(普通上班族,有正义感)

    •6号主要话语

    •这个窗户卡住了,7号过来帮忙解决了。

    •早上打电话问过气象局,今年将是最热的一年,我还以为这里有空调。

    •发言:我不知道,从打一开始,我就相信他有罪,我一直在寻找他的犯罪动机,这真的很重要,没有犯罪动机,案子就无法成立。住在那孩子家对面的人,在法庭上做出的证词,非常有力,死者和儿子在当晚约7点时曾发生争吵,别人提醒他是8点。那无法证明,那只是事实。

    •告知3号,被告说的是被揍,不是被打巴掌。两者是有区别的。

    •回复8号,我会试试的。

    •回复5号,老人是跑到门口的。

    7号(全程废话最多的人)这种人只关心享乐与自己的利益,恐怕到最后也无法从这次讨论中得到什么启迪

    •7号主要话语

    •第一句话:问8号,要来块口香糖吗?

    •好了,我们可以很快离开这里。

    •我不知道你们是怎么安排的,我买了今晚的球赛门票,是洋基队对克利夫兰队的比赛。本案被告是摩杰鲁斯基,这还自己简直无药可救。他应该被关进牢里,你知道吗?

    •对2号说,你真的很喜欢看棒球对吧?

    •来投票吧,说不定马上就可以离开这里。

    •7号说8号,你想谈什么?11票认为有罪,除了你大家都达成了共识。你为什么会认为他无罪?谁说这很容易了。你以为我是胡乱举手的吗?我真的觉得那孩子有罪?就算谈上100年,也无法改变我的想法。假设这栋房子在我头顶倒塌,什么事都是有可能的。要花多少时间又有什么区别。或许我们5分钟就能解决这个事情。

    •发言:我不知道,话都被他们说完了。我们可以一直耗下去,结论还是一样的。这孩子真的杀了人。看看他的记录,18岁就进了少年法庭,因为他对老师丢石头。十五岁进感化院,因为他偷了一辆车。他曾因抢劫被捕。还曾因持刀械斗被抓两次,他的确是个用刀高手。“他的确是个好孩子。”

    •对8号开玩笑,听起来你已经见过我大舅子了。

    •被11号质问,为什么投无罪,他说他可能觉得他无罪。

    8号(本剧核心人物)5分钟不能决定一个孩子的生死

    8号主要话语

    8号回复7号,我不要,谢谢

    回复12号,是的。你们得抽丝剥茧把案情弄明白 。就跟电影上映一样

    我猜我们得好好讨论一下。

    8号回答3号,我不知道

    回复3号,他才18岁。不必了。

    回复10号,我只想谈一谈。我不知道,或许我不相信。

    回复7号,11个人都认为他有罪,我真的很难举起手,送这孩子去坐电椅,完全不去讨论这件事。没人说。我不想改变你,但是这个判决攸关一条人命,我们不能就在5分钟内做决定。假设我们错了呢? 一点都没错。我们可以花1个小时来讨论。球赛8点才开始。

    回复10号,那不是我们坐在这里的原因。我不知道,或许那是没有原因的。这孩子老是被踢来踢去。他在平民窟出生,9岁母亲就过世了。他在孤儿院待过1年半,当时他父亲因为伪造文书入狱,他是先天不良。他是个充满愤怒的野孩子,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每天都会有人打他。他过了悲惨的18年。我只是觉得应该给他一个机会。仅此而已。

    回复2号:也没人该那么做。该证明他无罪的人 是检查官。被告不用发言,那是宪法规定的权利。

    问10号,你不相信那孩子,为什么会相信这个女人呢?她跟他是一样的,不是吗?接下来10号第一次发怒。

    回复5号,他们听到了争吵,却听不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他们听到死者打了他儿子两下。最后,他们看到那孩子愤怒的冲出家门,哪能证明什么呢?你说着孩子有杀人动机,检察官也这么说,但是我觉得还不够强烈。这孩子在日常中,常常被打。对他来说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我不觉得被打了两个耳光,就足以气到他去杀人。

    回复7号:从五岁开始,他老爸就对他报以拳脚。

    发言,我都没有期待,我还以为你们想要说服我,那不是你们的意愿吗?我一点都不在意。好吧我没有什么至理名言,我知道的事情跟你们一样多,根据证词那孩子是有罪的。或许人真是他杀。六天来我坐在法庭里,听到目击者的证词,大家的语气都十分肯定,对于这次审批我有很特别的感觉,话不要说的太硬了,我要提出一些问题,我不知道或许他们毫无意义,但是我觉得被告并没有做过完整的交叉询问,他遗漏了什么小细节,回复10号,也许那个律师是个大笨蛋对吧,那是有可能的。我一直站在那孩子的角度来想。我会请另外一个律师来辩护我,这场审判攸关我的生死,我会希望我的律师反驳目击者的证词,至少他该试试看,听着这件凶案有个目击证人,还有一个人听到凶案发生过程,事后还看到那孩子冲出屋外。同时还出现了间接证据,但事实上这个案子有两个证人,如果他们都错了呢

    反驳12号,他们是人,人难免会犯错。如果他们都错了呢?你不那么想吗?

    回复4号,两个警察将他丢下楼梯,反驳4号,我只是说刀子不见了,有人有类似的刀子杀了他父亲,或许就是这么巧,我昨天在离那孩子两条街远的当铺买下了它。只花了我六块钱。回复大家的问题,那是有可能的。

    提建议再投一次票,他弃权,假如全部人都认为他有罪,那就判刑吧,如果有人认为他无罪,就继续讨论。采用书面匿名投票。

    在洗手间反问6号,假如受刑的人是你,你会怎样?回复3号,我好奇的是隔了一层天花板,你能听得多清楚呢?你们曾经想过电车要花多少时间,电车要花10秒通过某一点,我住在电车轨道旁边,只要有电车通过,噪音大的就难以令人忍受,甚至吵得你的无法思考,回顾两人证词,老人听到说,我要杀了你,一秒后听到人倒地。街对面的女人说,透过电车窗看到凶案发生,推论可以得出死者是电车经过时倒在地板上,因此电车经过老人家门口时发出轰隆隆的噪音,过了10秒钟后,死者倒在了地上,但是老人说听到杀了你之后,1秒钟倒地的。他不可能听得到。

    告诉4号,这个老人能不能15秒从屋里跑到门口,从起床到开门,到走廊,在开门,15秒可以办到吗?对于中风的人,走路非常慢,事实证明用41秒。此证词被推翻。

    检方反馈,孩子不记得电影的名字和演员,原因是孩子太紧张了。警方审讯孩子就在他家的厨房,他父亲就躺在隔壁地板上,并且反问3号,记得不记得三个月前的事情。结果真的不记得。

    最终陈述,反问4号,假如你睡觉会带眼镜吗?4号回答没人会戴眼镜睡觉。所以当她看向窗外的时候,并没有带眼镜,灯光在一瞬间熄灭了,她根本没有时间带上眼镜。她说她看到那个孩子,或许只是模糊的影子。

    9号(年龄最大的人,第一个支持8号的)

    •9号主要话语。

    •一个瘦小而精神的老头,他所观察到的两处细节成为结果走向的关键

    •对不起,我不是故意让你们等我

    •如果只有1个小时,应该没有问题。

    •反驳10号,只有无知的人,才会说那些话。听我说,你天生就相信真理吗?我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他的罪行。

    •发言:这位先生孤军奋战,他并没有说那孩子没有罪,他只是说他无法确定他有罪,要孤军奋战对抗荒缪的言论并不容易,所以他孤独一掷,争取支持。我支持他,因为我暂同他的动机。那个孩子或许真的杀了人,但我还想听到更多的证词。

    •说那个老人只想表现下自己,看到那个老人外套在肩膀的部分裂开了,在法庭上穿成这个样子,他走上证人席的步伐很缓慢,他的左脚一跛一跛的,却努力想要演示它,因为他觉得很丢脸,他是个安静怯弱,不起眼的老头子。一辈子五所成,没人认得他,他的名字也没有上过报。没有人认得他,也没人愿意听他说话,75年来没人征询过他的意见,默默无闻是件伤感的事情。像他这样的人,会希望别人去征求他的意见,即使只有一次,都很重要。要他放弃这个机会,真的很难。

    •压倒性陈述,由于看到3号,摘下眼镜,揉鼻子,是因为鼻子很痛。那么在法庭上,大家都看到,那位女士也一直在揉鼻子。可以证明她也是因为带了眼镜。

    10号(脾气第二不好的人,素质不高,怀有阶级偏见的老人)

    10号与3号一样,认为被告有罪而只是不停的给结论、摆立场,把推理过程都放到了背后。

    这种人只能在处于多数优势时强硬,在其弱势并需要摆明道理时显得不堪一击。

    最后发表的阶级偏见言论引来了所有人的厌恶,只能黯然退出

    11号(最有礼貌的人,钟表匠)

    •11号主要话语

    •11号回答12号,你说什么?我觉得他非常专业,也非常有冲劲。

    •发言:没错,她看到杀人。

    •同情5号说,我能理解那种感受

    •反驳10号,对检查官来说那把刀子很重要,花了他一天时间。

    •发言:假设那孩子真的杀了人,案发时间是12点10分,他是如何被警方逮捕的呢?他是三点左右回到家里,在家里被两名警察逮捕, 假设他真的杀了人,为什么会在三个小时之后回到家里呢?

    •反驳4号,说当初走的时候,为什么不拿走刀子呢?而且孩子还听到对面的女人说要报警,那他为什么还要回来呢?

    •发言,我们来到决定,一个素昧平生的人命运,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决定,我们都拿不到任何好处,也没有损失。我们不应该和私人恩怨扯上关系。

    •压倒性陈述,那个女人在昏黄的夜色中不带眼镜,能辩出60米外的人,似乎不大可能。

    12号(不干正事的人,广告商)

      •12号主要话语 •问8号,这里风景不错吧?你对这个案子有什么看法? •自己回答:我觉得很有趣,一点都不无聊,你了解我的意思吧?告诉你能遇到谋杀案,算我们运气好,我还以为我们会遇到伤害案或者盗窃案,那真的很无聊,那是伍尔沃斯大楼吗?难道不有趣吗?我从小到大都住在纽约,但是从来没去过那里。你们得抽丝剥茧把案情弄明白。  •12号问11号,你对检察官印象如何?自己家回答,我觉得他很尖锐,连续提出问题。但前后顺序相当有逻辑,让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12号向11号推销早餐品种。我有随手涂鸦的习惯,让我沉淀思维。 

    对我们来说似乎我们要说服他,他错了,我们才是对的。或许我该花时间讨论下。

    反驳8号,如果他们都错了呢?那不是证人的责任吗?证人在出席前,都发了誓的。没人可以确定那一点。我们又不是在做科学论证

    12号回复11号,告知凶手是回来拿刀子的,不想刀子留在他父亲胸口上。

    最终压倒性陈述,认为被告无罪。

      案件表决 记录:

    •第一次表决:1 2 3 4 5 6 7 9 10 11 12认为有罪,8号认为无罪

    •第二次投票: 1 2 3 4 5 6 7 10 11 12认为有罪,9号认为无罪,8号弃权,随后11号认为被告无罪。

    •第三次投票: 1 3 4 7 10 12认为有罪。 2 5 6 8 9 11 认为无罪

    •第四次投票: 3 4 10 认为有罪。1 2 5 6 7 8 9 11 12 认为无罪

    •第五次投票: 3 4 10 12认为有罪。1 2 5 6 7 8 9 11 认为无罪

    •最后投票:全体认为无罪

    总结: 

    在任何时候,假如面对抉择,都需要参考内心。

    有时候正义,并不是否定罪恶

    善良从来都不是说说而已,是要争取,在争取的。

    面对别人的质疑,有时候可以说我不知道。

    有礼貌是一件好事

    有些事情并没有表面看上去那么顺理成章。

    这部剧不是正义胜利了,这不是简单可以定义为胜利的结局。我觉得可以理解为人性中的一点光辉照亮了有点可能的一条路,渐渐的发现有走通。或者说也有可能随时走到尽头。

    在面对艰难困境的面前,我们要尽可能的争取盟友,才有最大的胜利的可能。

    跟着大方向走,可能会是错的,但是一定要错的有价值。

    细节永远都有价值,只看你是否能够发现。

    控制情绪很重要,释放情绪也很重要。

    不用用标签决定这个人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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