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第九条

作者: 微风羽 | 来源:发表于2020-08-31 05:34 被阅读0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职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规定第九条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pmwysk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