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遇见一位基层退休干部。他让我帮他打印一封写给法院院长的信。在信中,他从一名普通退休干部依旧关注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角度,向院长提建议:“建议法院解除因无法兑现'超生'二孩罚款而被列入'黑名单'人员的身份”。我觉得这个建议极具代表性,既符合当下国家大政方针,也跟得上形势,现将理由和观点编写出来供大家讨论。
观点一:既超生“二孩”又罚不起款的人员,身份特征与“老赖”不同。
首先,在广大农村和城郊结合,为数不少。可以说,涉及到相当数量的一个群体。
第二,这个群体的身体特征,绝大多数为农民和失业工人。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社会上混世的“二吊蛋”。
第三,大多数收入低微。经济来源依靠务农、打工或者做小生意,而且很少通过银行理财(如果在银行有户头,只要有存款,肯定会被依法强制划转了)。
第四,之所以“超生”而违法,是因为:要么受传统的生育观念影响极深;要么是身处偏远地区乡村,计生政策落实不到位,时紧时松,怀上了就生了;要么是再婚家庭,为了维持稳定,多生一个孩子好羁绊夫妇之的感情,等。
讨论:他们是不是“老赖”?观点二:“黑名单”对这个群体的生产生活影响极大。
这位老同志在信中举了一个例子:他的一个远房侄子,生了两个女孩,第二个孩子属超生。当时要罚款十几万元。因无来源交罚款,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东挪西借,才交一万多元,再也无法筹集到钱款上交。为此,夫妇均被法院列入“黑名单”。
夫妇两人长年在青岛打工,去年母亲病重,想边打工边来照料。但由于上了“黑名单”,无法购买火车票,只得两头系挂,母亲病重了,只得骑摩托车往返。春节期间回家与孩子们团聚,也只能骑摩托车回来。上千公里,路上辛苦不算,路上行车安全也十分堪忧。
为此,夫妇多次向计生主管部门反映,主管部门也明确答复,“超生”罚款不用交了,但对于“黑名单”问题,他们让其向法院反映,并声称无权处理。于是,夫妇又去了法院,法院表示他们也无权解除,要等上级下文件明确。这一等,已等了大半年了,问题还没有解决。至今,夫妇两人只得骑摩托行驶往返。
讨论:他们是不是“老赖”?观点三:解除“黑名单”利大于弊。
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意味着长达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结束。这一决定,是党中央综合全盘而作出的顶层设计。为确保这项基本国策更好地落实,解除这个群体“黑名单”身份,应该是题中之义。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围绕“全面实施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这项改革,各个方面,都应该做好相应的服务和配套工作。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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