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义务的,在这个单位已经三年多了,义务还算舒心,工资在我们这个地方还算不错,每半年发一次年终奖,还有一次旅游的机遇,呵呵 也许是我很容易满足吧。
又到了月初,我上个月的账务还没搞定,主要是和出纳的现金库对不上,由于她把一张已付的票据弄丢了,这就招致现金账要比理论库存大,也就是说她的现金少了,面对这种结果,只能是2种结果,一是自己认栽,赔了,二是给指点说明情况,看能否补一张票替代,只需指点肯签字也就OK了,还有一种可以就是找我们内部的销售部的发票替代,由于销售部的账务不对外,只对内结算,他们是独立核算的,付款的每一张票据也有指点的签字,只需销售部的财务肯给,这事假设大家都不说,也可蒙混过去,当然这是有风险的。由于这是人家的票据,在销售部已经支付过,这三种可以对出纳来说,都是不可行的,由于让她赔,自己不甘愿,也不舍得,虽然是她的过失,第二由于这是自己的失误,所以自己不敢在指点面前提,再说最后一种可以,以前我问销售部要过一些发票,由于我们这边费用票很少,一个月含税收入600多万,费用票每月只需40万左右,增值税没办法逃,指点就想少缴一点所得税,所以就让我问销售部要一点票,这部分 虚列费用在小账上就冲掉了,话又说回来,出纳如问销售部要票,要回后,她丧失的金额这部分不冲也就OK了,这样假设以后查出出现成果就是我的责任了,我不能这样做,坚决不能做,做人要讲准绳。
第二天,出纳说你说我问销售部要票可以吗?你不冲就可以了,人家做出纳都可以给自己捞点钱,而我只需赔钱,我嫂子就是会计,她和她们单位出纳关系可好了,两集团经常弄单位的钱呢,给自己买衣服,买名牌化装品,而我们只是给人赔钱,我一听这话就急了,说那你的意思是我不配合你,是我和你关系不好了,她立马说我不是那意思,我就是想把我赔的钱拿出来,这是刚好办公室来人了,这是就这样不了了之了,但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安静,她怎样变成这样了,是钱吗?也就赔了1000多,怎样一下变得如此陌生,还想着弄点单位的钱,可怕,这事情我不能帮她,由于她这已经是第二次丢票了,我怕这事情有了第一次还会再有第二第三次,这事千万不能启齿允许,更可怕的是,假设她真的有这种心思,他还会有另外一条路可走,由于我们董事长经常不在,他委托另外一位指点Y担任与消费经常有关的票据签字权,但Y不管我们财务,这位Y和出纳关系很好,也许她觉得这条路在我面前行不通,可以去找Y,给Y胡乱找一个理由或许借口,说董事长不签,让Y代签,Y说不定也就签了,假设她真的这麼做了,董事长还会怪我监管不力,真是愁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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