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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之子2》被诉侵权,“李志打官司”上演“一出好戏”?

《明日之子2》被诉侵权,“李志打官司”上演“一出好戏”?

作者: 清娱 | 来源:发表于2018-07-04 19:32 被阅读6次

    文丨玖肆

    继《跨界歌王3》之后,《明日之子2》也一头栽进了翻唱侵权的坑里。

    3日早上6时,独立音乐人李志发表一篇标题为“关于《明日之子》”的文章,指出《明日之子2》首期节目演唱其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天空之城》,在节目播出之后才有相关人员来联系相关事宜。

    《明日之子2》被诉侵权,“李志打官司”上演“一出好戏”?

    或许与之前毛不易在郑州演唱会演唱其《关于郑州的记忆》两件事叠加相关,李志提出了以下三点要求进行维权:

    1.赔偿300万。100万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权费用,100万是年初毛不易老师的演出侵权费,100万给其他被侵权的音乐人。

    2.法庭见。

    3.不接受其他建议。

    《明日之子2》被诉侵权,“李志打官司”上演“一出好戏”?

    因歌手翻唱涉嫌侵权而登上微博热搜,《明日之子2》并不是头一个。虽然2018年时间才过半,音乐人维权事件出现一波又一波。

    从年初毛不易郑州演唱会演唱《关于郑州的记忆》,到林海公开称海底捞在合同到期之后,未经自己许可,继续在店内播放《琵琶语》,从《跨界歌王3》连续被高晓松、刘昊霖等原创者曝光未经授权演唱曲目,再到如今《明日之子2》同样涉及翻唱侵权而被著作权人任性“手撕”……

    音乐维权年年有,似乎今年特别多。这一件件侵权事件也引发了大众对音乐著作权的关注。接下来,笔者就根据这几起侵权事件进行分析。

    翻唱侵权事件不断,维权成功因人而异

    如今,微博成了公众人物的主战场,近期几起维权事件的曝光都源于微博,但效果不尽其然。就拿《跨界歌王3》的翻唱侵权事件来说,高晓松在发表微博之后,节目组及高层迅速从各个层面上作出回应、致歉、化解危机,而吴秀波演绎刘昊霖的《儿时》同样侵权,早前在未得到授权之时在QQ音乐是要求付费播放的,而如今显示因未获得版权不能播放。

    《明日之子2》被诉侵权,“李志打官司”上演“一出好戏”?

    不难看出,高晓松、刘昊霖、李志维权的起因如出一辙,均是因节目方在未获得歌曲授权的情况下,节目中的选手翻唱了歌曲并播出。同时,高晓松特别提出了节目歌曲信息上缺失了词、曲作者署名。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改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改编者在合法改编作品时,应标明原作者的身份。

    相对而言,由《跨界歌王3》衍生的两起歌手维权事件,均是音乐人与节目组之间的“纠纷”。而李志此番维权,牵涉到了部分“历史渊源”,两篇博文发表之后,在网络舆论的发酵之下,#李志向毛不易索赔#的话题便一直在热搜榜上。

    《明日之子2》被诉侵权,“李志打官司”上演“一出好戏”?

    随后,毛不易所属经纪公司、《明日之子2》节目制作方哇唧唧哇也发表声明,长篇大论下来,更多的是意图让毛不易与该事件撇开关系。其实,在年初在郑州演唱会演唱《关于郑州的记忆》被告知侵权之后,毛不易已在微博上公开道歉并表示愿意妥善处理,最终达成和解。本是一桩尘封的历史事件,因此番其师弟未授权翻唱再被联系到一起。

    从法律层面来讲,在商业演出中改编翻唱是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翻唱的本人并无责任,无论是之前的演唱会毛不易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还是此番的《明日之子2》的邱虹凯翻唱《天空之城》,从法律上来讲,他们没有义务去处理授权,处理版权问题的责任方在于演出主办方或节目制作公司。

    《明日之子2》被诉侵权,“李志打官司”上演“一出好戏”?

    但尽管如此,由于明星的知名度往往侵权事件发生后,首先躺枪的就是翻唱歌手本人,公众形象多少会有所影响,这也启示着歌手在翻唱歌曲之时,也得在版权上留心,保护自身羽毛。

    同时,李志团队对此热门话题也表明态度,“李志向毛不易索赔”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截至发稿前,李志再次发长文总结前因后果,向《明日之子2》出品方腾讯视频和哇唧唧哇“讨说法”。至于事态会向何种方向发展,还待观望。

    固然有法可依,音乐人名气大小或成维权成功关键?

    相对前几起翻唱维权事件,林海向海底捞播放其作品作为背景音乐进行维权是近年少有的维权案例。一般而言,在不以音乐为主题的活动中,为了某种需要而播放的音乐作品,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且支付报酬,这是由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性质决定的。

    这一维权事件当然也是有法可依。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赋予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而表演的方式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其中,机械表演权是指以物质载体的形式再现表演。故而海底捞播放背景音乐是属于行使了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

    最终几经周折,海底捞方面发布声明,致歉并停止在门店播放《琵琶语》作为背景音乐,并表示愿意配合合作处理相关问题。

    《明日之子2》被诉侵权,“李志打官司”上演“一出好戏”?

    本以为此事就此尘埃落定,但近日林海置顶的微博表示已退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维权,不计代价的起诉,如有进展会第一时间告知,由此看来,这一侵权事件尚未结束,而其中具体明细不得而知。

    《明日之子2》被诉侵权,“李志打官司”上演“一出好戏”?

    对于其博文中所提及的“退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般来说,如果歌曲著作权人是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演出商或节目组获得授权并非难事,直接向协会走流程付款获得相关授权即可。同时,根据相关条例规定,音著协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任何主体就其管理作品提出的合法使用的申请。因此,即使音著协会员(著作权人)要求音著协不得对某申请者进行授权,音著协也必须对该申请者进行授权。

    尽管有音著协在其中作为媒介管理,但侵权事件屡爆不止,这与侵权的成本低、作品获取容易、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等因素有关。而此次林海退出音著协,可以获得对以后创作产生的歌曲享有垄断性的使用权,今后任何有关版权授权的相关事宜,都可以与其经纪人直接联系,无须音著协代替行使权利。

    其实在维权过程有一插曲,据网友爆料,在海底捞吃饭时与店长聊及林海控诉侵权一事,该店店长只向该网友问了林海微博粉丝数量,在得知林海仅有10万粉丝之后,没有继续回应。这是否这也意味着在既定事实面前,音乐人名气的高低也成为了最终决定维权效率高低的关键?

    在这样的现实情境下,很多独立音乐人大都放弃维权,或者以另一种乐观的思维来面对。比如在《向往的生活2》中,其中一期节目当中的BGM使用了花粥的《一腔诗意喂了狗》,有粉丝在其微博下留言劝其争取版权之时,而花粥本人表示“没事没事,上电视是好事,用一下没啥。”

    《明日之子2》被诉侵权,“李志打官司”上演“一出好戏”?

    平心而论,音乐市场发展已不如90年代的盛况,在娱乐圈一心专注的音乐人少之又少,且大都是独立音乐人更是值得尊重。音乐类综艺节目往往喜欢在大众面前宣扬对音乐的敬意和初心,希望能以同样的诚意来尊重音乐创作者的著作权益,切莫在观众面前直抒情怀、包装深度之时,却因歌曲侵权事宜失了体面,近来几起音乐维权事件多少能给节目组和商家一些启示和警示。毕竟因小失大,得不偿失,这终究不算是一门好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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