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如何理解 “权利 ”二字?又如何理解 “斗争”二字?综合理解为权利而斗争的内涵,且仅指法律层面。
为权利而斗争这句格言,出自鲁道夫·冯·耶林1872年在维也纳那场告别演说上,从此以后就成为法律人普遍遵循的法律格言。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斗争:矛盾双方的冲突,一方力求战性另一方。政治概念、法律概念。
综合理解为权利而斗争的真正内涵,其内涵为,当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延伸理解,当权利被侵犯时,主张权利的是个人的事;维护权利的公平、正义则是社会的事。
为权利而斗争,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应以践行为前指。公民权利为宪法赋予,保障权利的实现,则是国家、社会和政府的职责。一个尊重公民权利的社会,则是良法和谐的社会,反之亦然。但权利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切不可乱为。当你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切莫忽略了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没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同样不履行义务而享受权利的,这类情形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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