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研究债务而闻名的经济学家明斯基曾将债务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对冲性融资(Hedge finance)。债务人稳健保守,他们获得的现金流,可以正常还本付息。
第二类是投机性融资(Speculative finance)。债务人的现金流足够付利息,却无法归还本金。只能不断借新债还旧债。
第三类是庞氏融资(Ponzi finance)。债务人的现金流,连利息也还不上,差额需要动用本金来支付,基本就是骗局。
贷到款的企业家一旦发现融资逐渐演变成投机性或是庞氏融资,无法还款之下,只能选择跑路。最后出现的结果,是银行等机构将贷款向大企业倾斜。
而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起码可以让第二类融资者在跑路之外,有更好的办法应对债务;另一方面,有了明确的破产程序,银行也不至于颗粒无收。而交易成本降低之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10月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情况。
在该案例中,债务人蔡某因无力承担巨额债务,最终的清偿方案为蔡某按1.5%的比例,在18个月内一次性还清债款。总计214万的债务最后只需归还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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