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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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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淡定秋菊 | 来源:发表于2019-04-27 13:56 被阅读0次

    市场监督管理的举报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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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督管理的举报与投诉

    举报与投诉,是新整合市场监管系统发现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据百度百科解释,举报,指检举,报告。对于行政执法机关而言,举报即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现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向有权管辖的行政执法机关反映,要求予以查处的行为。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举报人。投诉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因自身权益被侵害,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涉案组织、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事实,主张保护其自身权益的行为。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

    对于整合后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来说,调整其举报、投诉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1、《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

    2、《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3、《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4、《广告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6、《价格法》第三十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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