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社会生活中,都必须要处理日常诸多的事务,按什么样的标准去处理,各自都有各自的意识思维,行为准则处理标准。千奇百怪、莫衷一是,沒有统一的标准。
随心所欲很常见,谨慎小心的也有不少,界乎中间的却是很多。大体上都是以眼前的即得利益为重,其他有关联的事物想得并不是很多。
这样就很容易出现处理偏差,影响事物应该达到具有的一定效果。这并不是偶然的,也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现象。
人处理事物的基本要点,是符合客观现实具体情况,个人追求的理想意愿,环境条件据备允许。
出现抵制反映不是很强烈,能够在预计范围之内得以消除。这就是处理事物的最佳本位出发点,完全保障不了,切易缓行。
处理事物的核心目的,是把事物处理得当,使各方面都基本满意,不出现比较大的不良反映。
并不是单纯地为了个人的自私利益,而是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地为社会公众共同的利益着想。才能够把诸多社会生活中的事物处理得很好。
如果处理事物是参杂着个人私心、私欲和私利过多,使事物偏向于个人利益一侧,就失去了事物的公正合理性。
就不会被社会公众所认可,抵制、对抗而甚至是强烈的反对。此事物在社会生活中,是难以行得畅通无阻。
人处理客观现实存在的事物,是以人的意识为本位,还是以现实具体情况为位,是很难分得清楚的问题。
人处理客观事物,客观事物左右人的意识观念。根本还在于个人意识观念科学、先进与正确性的程度,选择处理方法的适当准确性。
处理客观事物,说到底并不是单纯地依靠人的意识本位,而是要尊重客观现实,以存在的具体情况为本位,处理事物为佳。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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