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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经济地位——读《法律的正当程序》有感

女性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经济地位——读《法律的正当程序》有感

作者: 高贵的孤独者 | 来源:发表于2019-03-01 20:55 被阅读0次

文|木玉

女性作为现今社会工作、生活的重要群体,其日益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甚至于有逐渐超越男性的趋势,但是放眼全球,我们仍然可以看到部分女性还处于一个依附于男性的状态,而这背后不仅是受长期的以男性为主导的文化影响,更是因为男性在家庭中掌握有经济主导权,因此,在阅读英国法官丹宁勋爵的著作《法律的正当程序》后,我对女性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有了更多思考。

丹宁勋爵在本书第六篇第二章中专门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发展作了一个讲解,这对于我们了解女性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是有必要的。丹宁勋爵首先就对男性与女性之间存在差异这个事实问题予以正视,从客观上论述了男性在过往为什么比女性较强的原因,但也明确提出了他的观点即“她们有和男人一样的权利去争取自由和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了解现实,需要回顾历史,从历史演变的角度来看,最原始的部落是以母系社会为核心,女性在社会中占有主导地位,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具的出现,使得体格强壮的男性更多担负起了为部落、家庭提供食物的责任,我们可以把这里的食物理解为“财产”,于是男性在经济上享有更多的份额,这也导致了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因此,女性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如何就与男性与女性在财产中所占份额多少或者说所贡献的劳动多少相挂钩了。

在本书最后一篇中,我们可以看见丹宁勋爵对于妻子在家产中的份额这一问题的详细论述,而关于这个问题的有关判决、原则也被丹宁勋爵誉为一场伟大的革命。在这里我们遵循勋爵的思路进行讨论,即两个部分——妻子在有钱财贡献情况下的家产份额与妻子在没有钱财贡献情况下的家产份额。

在“里默诉里默案”中,首次确立起了妻子在对家庭有钱财贡献情况下应当享有和保留家产份额的原则,也就解决了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归属的问题。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此原则确立前,法院对此类问题的解决是采用财产认定登记的方式,例如房屋登记者的名字是谁,则房屋归属谁,这很明显就让女性陷入一个不利的地位,毕竟从传统观念中男性往往是家庭的经济来源,自然房子的登记是丈夫的,这种情况其实现在也普遍存在着,不过中国女性用更加直接的方法将这个隐患弥补了,现今中国社会我们往往能够看到,在结婚前,女方或者女方的家人会询问男方是否有房子、车子等,如果没有,自然后话就不用说了(并非绝对),但是如果有,那会继续追问,房产证的名字写谁的这样问题。这类问题也成为了一部分人攻击的热点,批判爱情的铜臭味,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举其实就是为了保障女性在婚后能够拥有自己的财产份额,也算是一种女性自我保护的一种措施。但如果没有在房屋登记上写下名字呢,难道妻子就完全没有家产份额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丹宁勋爵认为,家庭财产指的是夫妻双方打算在共同生活期间作为婚后置产为他们自己添置的那些东西,如结婚住宅和住宅中的家具等。因此,我认为,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妻子的名字或者房子由丈夫购买、家具由妻子购买,我们都不能将这些予以明确分割,都应将他们作为共同财产,因为购买这些物品是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和共同利益。这也就是丹宁勋爵说的“家庭财产的归属不依赖于形成它的纯粹偶然的方式,不依赖于夫妻双方怎样偶然地分配他们的收入和开支”。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从经济还是法律的角度来看,妻子为家庭贡献了一定的经济,则她在家庭就应当享有与丈夫同等的经济地位。

以上部分是对于妻子在有钱财贡献下对家产份额的划分与经济地位的感想,但对于妻子在没有钱财贡献下的情况如何我们又该怎么解决呢。在这里,我个人更愿意将“没有钱财贡献”换成“没有直接或实质的钱财贡献”这一说法。这个问题的解决出现在“沃克特尔诉沃克特尔案”,归纳来讲就是如何保护家庭主妇的财产份额和经济地位。家庭主妇指的是全职照顾家庭、做家务而不外出工作的妇女。但我们要知道欧美国家与我国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是有所差异的,在欧美国家,家庭主妇是一种社会职业,是能够享受相关的社会福利待遇的,但是在我国,因为受传统的宗教思想影响,家庭主妇并不是一种社会职业,反而将其纳入到一种较低的社会地位,这样的认同其实是中国家庭生活中的病态,我们宣扬男女平等,却没有在心中树立起男女平等的观念,家庭主妇虽然没有去工作,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忽视了其为家庭贡献的“隐形经济”,生儿育女、赡养老人、料理家务等等,这些工作往往都由妻子一个人承担,而正是因为妻子将这一部分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履行的职能独自承担起来,才使得丈夫有足够的精力去从事经济活动,那么丈夫的“显性经济”与妻子的“隐形经济”就应该获取相等的地位,甚至于妻子的贡献应该大于丈夫,毕竟是以自身的自由和时间来换取了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和延续。正如书中丹宁勋爵援引以奥顿勋爵为首的“结婚和离婚问题皇家委员会”的七名委员说的“如果在结婚以后,为了尽心尽意地照料丈夫和孩子,她放弃了有收入的工作,结果到最后,她发现自己落到了没有任何可以称为她自己的东西的地位。这时他就有口难言了。”

追求自由、平等、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命题,她们从古希腊先贤的争论中萌发,从一个世纪又一个世纪的时代浪潮中发展,她们是人类共同的结晶,是跨越了性别、种族的合力。而这,也是丹宁勋爵用尽毕生的精力所追求的价值,而这,也应当成为实现男女平等的最大的动力源泉。

“平等是我们时代的秩序。对男女双方都是一样的。对男人怎样对女人也应怎样。”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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