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出车祸了。被一个年轻女子驾驶的小轿车撞到了。
幸好,擦破了点外皮,其他暂时没啥。先住院观察。
一整天,在人际之中交涉,走来走去,讲啰嗦的过程。双方人员不时增多。
交警队给出的判决是:我老爸的老年代步车在转弯时,没有礼让直行的小轿车,所以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
我想问:事发地点竟然没有交通监控(我就奇怪了:交警自己都说这个地点经常出车祸,为啥不安装监控?),交警的断案依据是当事人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所拍视频,而不是第三方提供的视频,这个合理吗?
我老爸自己感觉他都转弯成功了,对方是从后边来抢道撞倒了他。看视频所拍,他事发前的骑车影像以及之后被撞倒的他的车辆,都是全身完整图,我感觉这应该能证明那辆小轿车的确在他背后赶来。如果都这样了,为什么后面的开车人不及时刹车或者减速?这个合理吗?她居然还是次要责任?
从来没遭遇过这类事情,我们没经验,而且当时的确很“文盲”,我竟然也没看交警队让我签字的东西是啥,上面写的什么都没看,直接就签名了。头晕!
后来回家才知道,上面明确写着:我方负主要责任!
她们笑了,轻松了,让我们自己照顾病人,到时出院按章程付款。
一句道歉话都没有。那女子之前低垂的头,终于昂了起来,有点终于出狱的感觉!
原本以为她们负完全责任,结果事情真的反转了!我们真没想到。
但是按老人自己的叙述,以及前面我的分析,我还是有点迷茫和不服!交警队的文书上面说,如有不服,可以在三天内上诉。
我就想问这里懂行道的亲,帮我看看这个事情处理得对不对?
先谢谢路过的你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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