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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山:“不得开除”PK“麻胡儿”

张中山:“不得开除”PK“麻胡儿”

作者: 张中山 | 来源:发表于2017-09-21 20:44 被阅读93次

    张中山:这应该是十几年前写的“战斗檄文”了,当时还在体制内学校,特别困苦。现在看起来,观点的确有失偏颇,的确有些愤青,“不得开除”应该是对的,因为教育是长善救失于此人,而非彼人,所以“杀一儆百”、“杀鸡骇猴”一定是错的。不过呢,“不得开除”的前提下,谁为教师维权?惩戒教育又在哪里?法律规定的专门教育学校又在哪里……一头炕热就是霸王条款,一头炕热,就是耍流氓……(2017年9月21日)

    思想一直在较量

    “北京现在常用‘马虎子’这一句话来吓唬孩子。或者说,那就是《开河记》上所记载的,给隋炀帝开河,蒸死小儿的麻叔谋;正确地写起来,须是‘麻胡子’。”

    这是鲁迅在《二十四孝图》中说的话。

    麻叔谋,民间传说人物,不见于正史记载,隋朝官吏。隋炀帝时期的开河督都护,负责督造大运河,但因吃人而臭名昭著。

    “但无论他是什么人,他的吃小孩究竟也还有限,不过尽他的一生。”这还是鲁迅在该文所说的。也是对于“麻胡儿”的本质最本质的定性,说鲁迅有高度,也就高在这儿;说其思想深邃,也是深在这儿。“麻胡儿”固然可怕,毕竟只其一生之危害。而一种体制能够影响几代人。他在文中的所说的——“妨害白话者的流毒却甚于洪水猛兽,非常广大,也非常长久,能使全中国化成一个麻胡,凡有孩子都死在他肚子里。”——不正是这个意思吗?

    如果用“麻胡儿”PK“妨害白话者的流毒”,则是小巫见大巫了。于是,我又想如果鲁迅活到今天,或是突然觉醒,不知我们新《义务教育法》中的“不得开除”PK“麻胡儿”的结局会是如何?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如果说法规中各个条文比硬度的话,这句话执行起来毫不含糊,含金量最高,成为学校不可逾越的不可碰撞的高压线。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一项法规的确定,我想要在广泛的调查基础之上的。如果调查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恐怕对项规定会有毫无客气的质疑;即使对受教育者进行调查,也会得到百分之九十的否定。作为一线的执教者,自然能听到教师的苦叹,也能听到家长的声音。

    可以说,我们的义务教育弄得困苦不堪。开除的年代固然有许多不好的做法,尺度不好掌握;可在不得开除的年代,我们看到的是更多的无奈。而且不是一个“麻胡儿”一生的问题,而是形成了一种可怕的恶性循环。

    学生左手拿手机,右手拿《义务教育法》说:“谁敢开除我?谁碰我一下试试,我就给教育局打电话!”于是他们打群架、砸碎学校的玻璃、向老师及领导挑衅、出入自由、当着学生的面大骂老师、领导甚至大打出手,他们可以喝酒,下课就可以吸烟……总之做什么都可以,包括……

    我说过,不是一届个别学生的问题,而是成了一种普遍。汗颜……无助……无奈……与开除时代相比,我们更多地进入了绝望。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可这一条却变得软弱无力,可以说在中国关系网式的教育只能是空白。学校再度沦陷为最弱的弱势群体。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所有的一切归结到“不得开除”四个字眼儿。农村家长素质相对低下,媒体对教师的大面积封杀,都使教师的职业走向了艰难。

    所有的责任都是学校的,只有这一条才是硬气十足的。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此项条款又有多少力度可谈呢?仅就网吧就使多少学生成为牺牲品呢?没有人为这个负责。只有学校,也只有这些无助的教师……

    于是我们再想鲁迅的那句话:“妨害白话者的流毒却甚于洪水猛兽,非常广大,也非常长久,能使全中国化成一个麻胡,凡有孩子都死在他肚子里。”那么新时代,什么又成了麻胡的群体呢?新《义务教育法》"不得开除" PK"麻胡儿",谁能赢得这场战争呢?我们不希望前者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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