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资本市场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事件。
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的变化。
一、 扩大了证券适用的范围
将存托凭证纳入证券的范围,意味着搭建了红筹架构的公司,在不拆除红筹架构的情况下,可以在A股发行证券。这将为那些在国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回归A股扫清障碍,也给国内投资者带来投资机会。
将资产支持证券、资管产品纳入证券法适用的范围。这些金融产品原来由不同的部门监管;在纳入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后,可以避免监管漏洞所带来的套利行为,减少资本市场的风险。
二、 取消核准制,全面推行注册制
取消了证监会的发审委制度;发行上市的权力下放至交易所,由交易所审核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这是新的证券法最引人关注的一条。在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对上市企业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判断;也说是说,事后控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发行企业过度包装和上市困难,很大程度上避免估值过高和权力集中的问题。
三、 将持续盈利能力的上市条件改为持续经营能力
原来发行人的上市条件,要求企业必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并规定了盈利指标;本次证券法修改后删除了原来对发行主体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指标的要求。这样,实际上是降低了企业上市的门槛。这使得一些互联网、高科技的企业可以获得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的机会。也避免了一些未来业绩有较大成长的企业远赴境外发行,而让国内投资者失去投资机会。
四、 加大了信息批露的力度
新的证券法增加了信息披露的章节。修改后的证券法,降低了对发行上市企业的准入门槛,但对发行人的监管要求做了很大程度的增加;把上市公司置于公众的监督和审查之下。要求披露的内容包括所有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并强调上市公司的责任和违法成本。
五、 增加了投资者保护制度
这是新的证券法新增的章节,将投资者保护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诉讼代表人”制度;即超过50位投资者就可以依法推选一位代表对上市企业进行诉讼,并采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制度。这个制度的实施,将一改原来单个投资人的维权困难的局面,从而促使上市公司合法经营。
六、 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
新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做了重大修订。欺诈发行的,对尚未完成发行的发行人,给予200万元~2000万元的罚款;已经完成发行的,给予发行企业的罚款额度,由募集金额的5%提高到1倍。企业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原来的最高60万元罚款,提高到最高1000万元;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由原来处以违法所得1-5倍提高至1-10倍。惩戒力度做了大幅度提高,对发行人的董、监、高,及中介机构极高的震摄力;使得企业经营者和中介机构更加注重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更加勤免尽责地履行职责,合规经营。
新的证券法实施,使中国资本市场更加市场化和法制化,预示着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国外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全面接轨;也必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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