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没有什么特别的,还是日常起床看店,晚上安装一些产品。
那就记录一下幸福之路的第一篇文章了--什么使人不快乐。
对于动物而言,有足够的食物,便快乐了。人类,最起码在目前的社会中,吃饱穿暖是很难让我们快乐的单一条件。
可能就是像马洛斯需求层次原理中所讲,总共的五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目前我们多半是在社交需求向上走。
在现代社会的这种节奏中,更多的人不会太快乐。
不快乐,多半可以由两部分造成。第一部分是由于社会的制度,第二部分则是由于个人的心理。注意,个人的心理多半也是社会的产物。
在我们个人的角度,也只能更多的注意自己心理上的改变,从而在心理上舒适些的生活。
对于一个不快乐的人,就像我在之前提到过的,病症是在于将自己囚禁于自己的内心之中,称为“自我沉溺”。
“自我沉溺”有三种最普遍的类型。“畏罪狂”、“自溺狂”、“自大狂”。
“畏罪狂”,并非真正犯罪的人,而是沉溺于犯罪意识的人。
我们是怎样定义一个罪犯的,当触犯到我们所规定的法律时,我们就可以判定他是一个罪犯,法官可以依法判罪。
沉溺于犯罪意识的人,他会规定自己的“法律”,如“酗酒是恶的、抽烟是恶的、说谎是恶的、普通生意的狡狯是恶的、打飞机是恶的、性行为是恶的”等等。
然后,在不经意中就做了上述事情。在心理上,总会感觉被这些东西给毒害了,感觉自己是不是变得堕落了。
可怕的是,对于一些减肥中的人的”法律“,饭点吃饭都是罪恶。
在整个过程中,“畏罪狂”不断的告诉自己应该如何如何,不能如何如何,在这幅理想的画面中,实际中的自己却不断的与此冲突,从而怀疑自己,便的不快乐。
接下来是”自溺狂“。与上面的”畏罪狂“对立,”畏罪狂“是较多的给自己设定了太多不能做的事情,然后做了后的失落感,自我谴责感的重击。
对于”自溺狂“而言,总会认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对于一些被娇生惯养的小孩而言,总认为自己想要什么就要有,全然不在乎那是别人的东西。对于某些自溺狂的女性,总觉得全世界的男性都应该去爱她。
当虚荣心上升到一个高度之后,除了自己之外,对任何人都不会感兴趣。
人类本能是从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溺狂在本能上则会十分注意以自己的中心,做一件事时,对别人对自己的看法远过于自己对事情的看法。
在很大的程度上,沉溺于自己的想象里面。
最后一种是”自大狂“,当事情顺利到不行的时候,都要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天选之人,上帝之子了。
就像一个赌场的赌徒,从起初的1万元,连胜10场到达1024万。这样总会感觉自己是被选中为富人的幸运儿,甚至感觉一切的一切都是为自己的铺垫。但第11场的失败将自己变为0的时候,也是他能明白自己只是自己的时候,然而他也离崩溃不远了。
不快乐的心理原因有许多,但有些共同的地方。
典型的不快乐者,是少年时被剥夺了一些正常的满足,以至于后来把这些满足看的比其他满足都为重要,从而使他的人生向着单一的方向走去,并且过于重视这一种满足的实现,认为一切与之相反的活动是不对的、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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