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
两个例外:
(1)国家秘密案件,个人隐私案件,法定不公开审理。
(2)商业秘密案件,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不公开审理。但最终是否公开由法院决定。
2.质证阶段应公开。
三个例外: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不得公开质证。
3.合议庭评议阶段一律不公开。
4.任何案件宣判阶段一律公开。
5.非民事诉讼程序中,因不开庭审理,故不公开。
一个例外:选民资格案。
6.法院调解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的除外。调解书保密,公众不得查看。
7.仲裁程序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的除外。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绝对不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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