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来想去还是拿电影的名字作为题目来的明白。圣诞——象征着宗教,理性,正义;玫瑰——意味着人情,非理性,冲动。当这二者交织在一块时,总能产生一种意想不到的“美丽”。
《圣诞玫瑰》是杨采妮“演而优则导”的处女作,跟徐铮和赵薇的小心翼翼相比,个人觉得杨采妮不愧是见过大阵仗的,出手就不一样,更何况有徐克压阵,那么多明星顶起,拿出手的东西总不像某些写书改行的那么“不像话”。当然了,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泰囧》和《致青春》凭借很好的宣传及不错的题材赢得票房,不过《圣诞玫瑰》却更靠内容打动我。这是一部看完之后会让人产生很多想法的电影。
电影颇有TVB法庭戏的风格,不过,鬼才徐克的监制也不是白干的,细节让真相一点点的浮出水面,可到后来,我们不禁又怀疑,什么是真相?最后,又似乎觉得,真相已经不重要了。
故事围绕着桂纶镁饰演的少女状告其医生在为其检查身体是涉嫌性侵展开,中间由于原告下半身瘫痪,与被告感情纠葛,原告生活经历甚至幼年时被继父性侵的经历等诸多环节而使真相扑朔迷离。刚开始,我们不由自主的因为原告的女性、残疾、可怜甚至于美丽的身份标签而倾向于她,这也是刚开始剧中所有人的观点。导演似乎还嫌火候不够,为被告安排了一个唯利是图的律师(还提到他是大陆来的富二代,莫非现在富二代成了贬义词?),而捡方律师(郭富城)则坚持正义,甚至刚刚因为正义而选择离开一家事务所。这种对弱者的同情一直延续到最后,甚至于当原告相当于承认自己诬告时,导演因为“同情弱者”,而不顾现实生活中的法庭秩序,竟让被告大声在法庭上痛诉自己的“血泪史”。
以前选过一门法律文化的选修课,记得老师在课上给我们讲法律的历史时提到,法律最早来源于复仇。当社会进化到一定阶段而不允许私自报复时,法律就取代了很久以前私人的复仇行为。当时我的疑问是,这跟我平时接触到的价值观有些不一样,我一直认为的是法律的作用是保护弱者。后来我慢慢关心近年来一些国内外有名的案例,而且更偏重于喜欢琢磨一些有值得玩味或者说有疑问的案例。有趣的是,我发现就西方而言,我看到很多都是法律条款与真相之间在纠缠,而中国很多案例中,都是案件参与人的背景与事实真相之间的纠葛。比如我最后的结课论文就提到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我甚至还试图做出假设,这个案情发生在当下的中国会产生何种效果。当然我当时的参考主要是“李刚他儿子撞人”的案件。
社会对弱者的同情本身是一件很好的事,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有时候,弱者,并不代表正义的一方。一个法律工作者需要的是将自己置身事外,仅凭证据去窥探事实的真相。而一个普通人在面对弱者,正义,真相这些对象时,我们能不能在保护弱者这一第一反应之后稍微理智的思考一下呢?比如最近很火的城管打人事件,每当有这类事件一出现,公众舆论毫不例外的一边倒,而当这类事件出现的次数多了的时候,这些事件就仅仅变成了佐证“恶势力城管欺负手无寸铁的弱者小摊贩”的一个个典型案例。当然我们也不妨提提李某某涉嫌“轮奸”的案子,在案件刚刚发生时,我们就毫不犹豫的给李某某扣上了一顶“有罪”的帽子,然后这似乎就成了铁案,无论被告律师提出什么样的观点都会被大家嘲弄从而作为“位高权重者欺负弱者”的又一典型案例。更奇怪的是,我们往往还认为自己代表的是正义,保护弱者,天经地义。
有一句话说:“不要替上帝做判断。”我觉得,正义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当我们主观的给自己戴上正义的眼睛时,真相,或许可能藏在眼睛架上。同情弱者不该成为借口。弱者应该同情,而正义与真相同样重要,而如果一定要二者选其一的话,我会选择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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