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辞以立诚
我曾经毫无恶意地问中文专业的研究生,什么是“语文”?他并没有给我满意的答案。我猜想,言出吾口为“语”;让自己的“语”变得曲折且有纹理,就是“文”。
《易经》中讲“修辞以立诚”,与孔子“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左传•襄公25年》)的意思并不违拗,均认为修辞有利于传达思想。孔子的弟子子贡能言善辩,依照司马迁《史记》中的记载,苏秦张仪加在一起也未必能比得上子贡的口才。子贡甚至将“文”看作是君子与小人之间的标志性区别。有人问子贡说:“君子质而已,何以文为?”子贡居然回答说:“老虎、豹子的皮一旦没了文彩,那不就跟牛羊的皮一样了吗?”(《论语•颜渊》)可见儒家对“文”是何等重视。这种对“文”的重视不但表现在语言上,也表现在行为上。儒家用各种礼节来规范自己的视听言动,说得高雅是修身践形,说得直白,就是装模作样。
孔子自己对文饰的作用似乎持有矛盾的态度。一方面,他激励自己的弟子,要学文。还打比方告诉子路说,沟壑行潦之水,一旦长满水草,望去便郁郁葱葱,谁知道它到底源自何处、多深多浅啊!(《大戴礼记•劝学》)另一方面,当孔子占卜得到“贲卦”时,却怏怏不乐,因为贲卦表示文饰、“文章”。他认为“丹漆不文,白玉不雕……质有余,不受饰也。”(《孔子家语•好生》)而贲卦的文饰显得过于花哨,黑白才是他心目中的正色。
若是老子来占卜,我估计会得一个地天泰卦,或者地山谦卦。而孔子推崇文质彬彬,得个贲卦,算是名至实归,没什么可遗憾的。后世推崇为“文宣王”,打头的还是一个“文”字,“宣”字更有意思,它会让我想起“宣传部长”。
二、文彰还是文障
语言的文采到底是有利于传达真实的思想,还是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呢?《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讲过一个可笑的故事。楚王问田鸠说,墨家也算是当世显学,墨家弟子身体力行尚可,但《墨子》一书的文字读起来却不够巧妙动听。田鸠回答说,秦伯嫁女的事情你可听说过?秦伯要把女儿嫁给晋国公子,但他依照礼法,把陪嫁的媵妾打扮得花枝招展,女儿打扮得很朴实。结果,晋国人爱媵妾远胜过秦伯之女。接着田鸠又讲了一个买椟还珠的故事,都是为了说明,文饰过盛,会以文害义。而墨子有先见之明,为了防止后人玩诵文辞而丢弃思想内涵,有意使文字变得朴实无华。
苏格拉底、释迦牟尼和孔子,都拒绝文字书写。依照德里达的看法,他们都对文字有着深深的不信任,他们意识到一切用来彰显意义的文字,同时也是遮蔽真意的障碍。
德里达在《柏拉图的药铺》一文中提到了《斐德罗》篇中的一个故事。当埃及古神给埃及国王献上自己的发明,即文字,并说明文字能够医治健忘时,国王反驳说,发明和评价是两种不同的能力。因为发明者偏爱自己的发明,所以只看到了益处,而事实上,人们使用工具就会依赖工具;文字不是医治遗忘的良药,反倒是致人健忘的毒药;人们学会了阅读,思维的能力就受到损害;人们心中塞满了知识,却没有真正的智慧,因为知识是智慧的赝品。尼采在《真理与谎言之非道德论》一文中有类似的看法,感觉(sense)转化为知觉(perception),知觉转化为概念(conception),概念转化为声音(sound),声音又转化为文字(words)。文字是已经发生了多次转化的东西,怎么可能会传达出原汁原味的意义呢?真理怎么可能存在呢?德里达认为这种转化替补是十分危险的,它能够起到本末倒置的作用。
文学家明目张胆地说,自己的创作纯属虚构。作家编织谎言,读者却要因为阅读谎言而掏腰包。而哲学家是另一种骗子,他们宣称要兜售真理,结果却可能是比文学更加不可理喻的谎言。比如孟子,他接受了仁政,自然会主张性善论,而荀子兼容法治,自然会提出性恶说。我不知道他们的政治主张是基于对人性的观察,还是在政治主张的基础上推演出了人性观。同理,英国的哲学家霍布斯,提出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就如同狼与狼之间一样危险。这种自然状态的理论与他倡导专制的“利维坦”思想,到底哪个是前因?哪个是后果?很有可能,他先接受了专制思想,而后炮制出了“自然状态”。而卢梭则相反,他厌恶专制,更为偏好民主,结果他笔下“自然状态”中的人就没有狼的野性,而是胆怯、善良、健忘。
因此,我时常怀疑哲学家的真诚,这种怀疑促使我得出了“两个凡是”:凡是需要努力的东西,都不真正值得珍惜;凡是能够证明的东西,都不真正值得信任。越是巧辩的文辞,越是让人生疑。
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一样,都是从原始宗教脱胎而来。因此,自然科学家和人文社会科学家身上都有巫婆神汉的影子,他们就像魔法师,徒手在空中一抓,就无中生有,造出了大自然原本没有的东西。汽车与手机之类的科学发明,就像爱国主义与恋母情结之类的词汇,一旦产生,就拥有了控制人的生活和思想的强大力量。这些发明依旧很像“柏拉图的药”,能够医治疾病,也能够致人死命。
三、文字原罪
大学时,班上一个女生对我说,她很不喜欢我。我问为什么,她说是因为我说话太准确了。稀里糊涂地表述自己的思想是一门艺术,号称“委婉”。一旦把话说得太准确,就缺乏了弹性和伸缩性,会导致进退两难。因此,很多中国人认为,中国语言文字的歧义甚多,是一种极其美妙的事情。
但我认为,象形文字是一种原罪。这要从犹太教《圣经》中“罪”的原意来分析,希伯来语 表示“箭没有射中靶子”。“靶子”就是目的,没有射中靶子的箭,就失去了箭的宗旨,这是箭的“罪”。如果语言没有成功表达思想,就相当于箭没有射中靶子,这是语言的“罪”。而象形文字,天生具有一种倾向,就是偏离自己的目标,言不达意。
这里边原因很多,我粗浅地认为,一是因为音,一是因为形。我搬着字典粗略数了一遍索引中的发音,加上一二三四声和轻声,汉语一共有1235个音,如果除以四,也就是300来个发音。用300个音表达天地间的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自然会有很多误解和歧义。我儿子总是问我这类问题:“爸爸,‘沙县小吃’的sha就是‘大鲨鱼’的sha吗?”我解释起来会非常困难。
其次是形,象形文字导致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采用所谓“取象比类”路子。举个例子,《周易》中的《说卦》最能说明问题。比如说“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从中可以看出,“坤”的取象标志着大地承载、包容、藏纳的功能。如果放到人身上,人的肚腹就是“坤”。肚子怎么又变成牛了呢?因为牛能够负重,具有承载的功能。难道马不能承载吗?马与牛相比,奔走致远的能力更为突出,所以“坤”不能是马。
这种思维方式导致中国人说话就像僵尸一样,总是跳跃前进,缺乏逻辑上的连贯性。我并不是说中国文字一无是处,在占卜算命中,这种思维方式通常会很灵验。但若用来表达精确的思想,的确有着先天的不足。这种语言文字和这种思维方式,天生就敌视精确,天生就词不达意,具有“矢不中的”的原罪品质。我坚信,如果没有西方文明的破门而入,中国人再过一百万年,也捣鼓不出来西方的科技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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