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名办税实施后,自然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小伙伴在这方面还有一些不明白,接下来,【云九小微服】就针对一些常见操作和问题跟大家讨论一下:
1)如何通过线上方式办理
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
第一步,个人实名信息采集:
通过电子税务局用户实名注册程序自助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实名注册的程序为:填写用户信息——手机号码验证——进行人像验证——设置登陆密码——保存采集信息写入实名信息数据库。
第二步,绑定纳税人:
(1)若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个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电子税务局将自动带出系统中“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与其一致的纳税人信息,由其自行选择确认为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
(2)若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个人为办税员或购票员,需要单位纳税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发起绑定邀请进行绑定。
2)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办税员或购票员
如何进行绑定纳税人操作?
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完成与纳税人的绑定:
(1)纳税人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数字证书登陆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在“绑定办税人员”模块输入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身份证号码及姓名,选择授权的办税人员身份,发起绑定邀请,办税人员通过登陆电子税务局确认绑定为纳税人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
(2)纳税人已实名认证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选择登陆电子税务局,在“绑定办税人员”模块输入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身份证号码及姓名,选择授权的办税人员身份,发起绑定邀请,办税人员通过登陆电子税务局确认绑定为纳税人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
3)手机号码验证环节的手机号码
是否只能是深圳市内的号码?
全国手机号码均可!
4)在进行实名认证绑定纳税人时,如果绑定的办税人员与税务登记信息(包括手机号码)不一致,是否需要先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不需要。
如果绑定的办税员与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且原税务登记中的“办税员”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办理实名认证时,系统自动变更办税员信息,由于实名办税人员绑定纳税人而引起的自动更新,视为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绑定的办税员与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且原税务登记中的“办税员”已进行实名认证的,系统不自动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只将新增的该实名认证办税员添加到实名信息数据库中。
购票人员不属于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维护购票员信息是通过“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票票种核定调整”办理的。纳税人需要绑定的购票员应当是事先通过“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票票种核定调整”维护过的的购票员。
5)实名认证后,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购票员、办税员姓名的,是否需要解绑原来的办税人员?
不需要。
实名认证后,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购票员、办税员姓名的,系统将自动对实名登记的相应办税人员解绑。
6)实名认证后,纳税人登记的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纳税人登记的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7)在国税实名认证后,
是否无需到地税重复认证?
在国税实名认证后,不需要到地税重复办理认证。
8)过渡期内(2017年12月31日前),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是否可以正常办理涉税业务?
推行实名办税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纳税人应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过渡期结束后,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9)实名办税过渡期结束后,“办税人员”中,是否除了法人外,其他人员(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等)均需办理实名认证?
实名办税过渡期结束后,办理要求实名办理的涉税业务,必须由实名认证过的办税人员办理,除了领购发票必须由购票员办理,其他业务不限制办税人员身份。
不强制要求法定代表人办理实名登记,但为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单位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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