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称自己为安。原因很简单,去掉我名字的首字母剩下的就是an。当然,也因为这个字够简单。看名字,应该知道我今天要说的是我的少年,“年轻”时的少年。
谈及少年一词,总要提起最青春最单纯的那几年。他是我的好朋友,算不上无话不说,倒也算得上是我的狐朋狗友。初中时代,我们三五成群,算不上是地方一害,也说不上是三好学生。那个时候,手机还是翻盖的,QQ是最火的APP。那段时光,和另外几个朋友聊着男女生中最纯洁的友谊。
可谁也想不到,我竟然和他恋爱了。原因很简单,无聊时的一个电话,提及彼此都还是一条单身狗。开玩笑似的说:要不咱俩试试?我说:试试就试试。他说我认真的,我说我也认真的。然后,玩笑就成真了。想想也真是幼稚到无聊。后来,一周一次见面成了期待,每天一通电话成了期待。为数不多的零花钱全部贡献给短信和话费,我们像平常情侣那样恋爱着。偷偷的牵手,内心却充满欣喜,谈及彼此总是满怀欢喜。我也没想到原来大大咧咧的我会吃醋会生气,会连续对着电话哭一个小时。所有幼稚的行为都在那段时间里展漏无疑。我也的确喜欢,虽然他并不是白马王子。那个时候,坚定着信念想着这是一场要谈一辈子的恋爱,一辈子想想就幸福。我认真,因为认真所以在乎。但是,情侣嘛,过了热恋期总会腻。似乎说了太多次喜欢,那喜欢便不值钱了。于是,我的眼泪不值钱了,我的等待不值钱了。于是,我在冷风中等了四个小时他告诉我他还在网吧打游戏。生气、说分手。在路边吵架,没有对不起没有解释。他只是说我又不知道你会等我。是的,我单纯的想要给他一个惊喜。所以,在车站等了四个小时,可他没有上那辆车。不怪他,可我委屈。
我的委屈无处宣泄,他觉得他没错。我冷静了,我也觉得他没错。于是这件事不了了之。慢慢的,他越来越不在乎,大概清楚的知道我那么喜欢他,不会分手。仿佛笃定了我舍不得分手。吵吵闹闹一年后,终于有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我发现自己才十几岁谈场恋爱就成了怨妇。好像没了他我就活不了了。他没有错,只是不再像一开始那样惯着我。分手,一定要分手。因为这场感情让我累,长痛不如短痛。
分手啦,我自由啦。但我难过,真的难过。不吃不喝,明明是我说的分手,但我一如既往的难过。他说他也难过。那为什么,从来不挽留。算啦,我难受我忍着。我喜欢上了酒,我喜欢上了自己一个人待着。耳机成了生活必需品,我享受孤独,打算以毒攻毒。
其实这场恋爱很简单,我喜欢他是因为他对我好,我选择分手是因为他对我不好。他没有错,只是不在是原来的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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