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理由(上)】
工作之余,调解员老陈与助理小张继续闲聊起了离婚的理由。
“前一段时间,为了给调解员作培训,收集、整理了一些离婚案子,对案例进行了统计分析。并且,根据法定离婚情形逐一对应的列出比较典型的案例。”
老陈说起了为调解员培训做的功课,从所做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需要去伪存真,弄清当事人离婚的真实原因。而且,不能简单、机械的套用标准。
例如,在一个 “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离婚案子中,夫妻共同生活几十载,当下都已经有了孙子,按说家庭生活比较舒心。可是,男方在最近的一年多里,突然间意外的要求调离到外地工作。即便出差回到本地,也是住在旅馆里,绝不回家看看。可是最后,法官竟然没有判决离婚。
“你觉得法官为什么会这样判?”说罢,老陈看向小张。
“男方为什么突然就这样分居了。”
“对,你讲得很对。”老陈赞许的点点头说。“判决书的行文中可以看出,分居是男方的故意所为。而且,他对此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不能证明夫妻之间好好的怎么就闹到分居了,其中必有隐情。分居只不过是男方制造出来的一种假象,法官认为男方没有说实话,所以,非常干脆的就驳回了男方的离婚请求。”
小张听得连连点头。
“另外,还有个更奇葩的案例,”老陈接着说,“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结果被法官判决驳回了。”
“哦,还有这样的事情,不是说第二次起诉就必须判决离婚吗?”小张禁不住好奇的问道。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官必须考虑是否应当判决离婚,但是,这并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老陈解释说。“你见过哪个判决书这样写:因原告张三第二次起诉离婚,故判决该人与李四离婚。”说罢,老陈自己都笑了起来。
按老陈的说法,不管当事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的,离婚的理由都必须归纳到已有的法定离婚情形的范围,或者类似、相似于那些情形。否则,很难判决离婚,老陈所讲的这个奇葩案例就非常典型。
“那个案子的被告是郭总的一个朋友,她老公前两次起诉离婚后,未开庭就撤诉了,这是第三次起诉离婚。”老陈接着又说起了那个案例。
郭总带着朋友来咨询,那人哭的梨花带雨。她说,头天晚上还与老公睡在一起,第二天刚上班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再过几天就要开庭了。
看过起诉状老陈心里有底了,他指着起诉状说,对方罗列离婚的事实依据只有两句话,一是在家偷懒,二是在家就顾得看手机,不干活。
老陈接着问:前两次离婚也是这个理由?
女方哭着呜咽道:就是,一个字都不差。
“你们说说看,被告的这些行为构成了哪种必须判决离婚的理由?”老陈环顾了一下众人,在座的人纷纷地摇头。
“这个案子根本就不用请律师,也没有什么可答辩的,你只要明确告诉法官不同意离婚就行了。”老陈一付老神在在模样,“哦,这类案子开庭审理的时间一般就是三十分钟,最长也不会超过一小时。”接着又补充了一句。
郭总与朋友谢过后走了。
几天以后,郭总的朋友打来电话诉说开庭的情况。
她说,如同老陈说的那样,法官翻来覆去的追问男方为什么离婚,男方翻来覆去的重复起诉状上那两句话。所以,在法庭上,她几乎没有说话的机会。闭庭后,法官说过几天出判决。
最后她说,开庭只用了四十来分钟,像老陈预料的那样,法官把男方单独的留了下来,她听到身后法官在大声的呵斥男方:你把法院当成幼儿园了吧,来这里过家家,是吗……
听罢,老陈告诉她,可以肯定法官不会判决离婚。不敢说100%,但是,至少有85%以上的可能性。结果,拿到判决书一看,果然如此。
“是啊,不符合法定的情形,法官怎么能够判决离婚呐,这个案子果然真的奇葩。”小张听罢随口说道。
“其实,事情还没有完。”
“怎么,故事还有后续?”
“是这样的……”老陈歇了口气,又接着讲了起来。
后来,老陈约上郭总,让她转告她的朋友。她朋友的老公一定是下定决心要离婚,但又找不到借口,所以,才打算通过一次次的诉讼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为此,老陈提醒说,郭总朋友心太大了,应当做好心理准备。而且,不如尽早离开这个已是同床异梦的渣男。
郭总听罢问道:“你打算让我劝劝我的朋友,让她自己提出与老公离婚?”老陈没说话,默默的点点头。
郭总蹬大眼睛继续问道:“那么,我朋友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老陈叹了口气,顿了顿,低声说:“不排除她的老公有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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