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写家暴的原因,来自一位名叫金瑜的新京报前记者的自述。他自述嫁了一位藏民,但因为家暴而离开。由于之前她曾公开宣扬为爱奋不顾身,事情本有一些争议。今天自称她丈夫的人接受采访,否认家暴。目前事情状况不明。
在其间,有这么一种论调频频出现。指金瑜为了所谓爱情闪婚藏民(虽然最后证明丈夫是汉族),是文艺青年的“活该”。与此类似的,比如去藏区穷游的随意搭车的“文艺女青年”,以及早起的groupie(骨肉皮)。这些女性,仿佛都站在社会道德的对立面,可以随意被评论贬低,做什么事情都是咎由自取。
关于这些行为是否合适,暂时不做讨论。这里想谈谈为什么这些女性被污名化。大概觉得有几个原因。首先是她们的行为和一般的社会规则有出入,尤其是在男女关系上。社会规则要求女性保守且守贞,这些女性在男女关系上都相对较为开放。其次,人们更倾向于评价一些看似“失智”的行为。比如独自穷游肯定不安全了,闪婚就是不理智了,groupie就是脑残啦。最后,大概批评女性有着较低的门槛。评论女性没有道德风险。
是否,污名化女性,其实是社会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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