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翻微博看到一则新闻:一位长途司机因为常年在外跑车,路过家门的时候,将车停在了高速应急车道,开了警示灯,跑下去去见等在路边的妻子和孩子,最后罚款200元并扣除了6分。这件事网友议论纷纷,有些人认为视频中那个阶段高速上车很少,而且他已经开了警示灯,可以谅解,生活不易。有些人则认为虽然不是交通高峰期,但是无故占用应急车道,就不应该。确实,我赞同这个观点。如果只是因为那个时段不会出现问题,因为亲情,那么法又被置于了何地了?
何谓应急车道,它是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或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该车既不是各种应急事务的车辆之一,也不是真的遇到了故障无法解决。占用了应急车道,就是不正确。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这个司机明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还是停车了。长途司机非常的辛苦,常年不着家,为了生活四处奔波。为了见家人一面,确实令人动容。生活不易,大家都知道。但是真的想一想,见孩子妻子一面真的就只有这种方法了吗?
这位司机选择了亲情而违背了法律,因为亲情在他心中地位更高。或者说存在了侥幸心理,这个时段高速公路上路况很好,不会出事。但是,如果出事了了?在生命面前,侥幸心理没用。多少人就是因为侥幸心理,所以走向了堕落甚至是犯罪的道路。防微杜渐,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如果这里可以侥幸一下,那里可以侥幸一下,那么整个国家会混乱,因为侥幸的后果的后果非常严重。蚂蚁尚且能筑塌大堤,更何况我们人了。不能因为小我,而忘记了国家。因为国家正是由千千万万个的我们组成。我们很重要。
国家强调法治,依法治国。法是立国之根本,不能轻易践踏。只有人人都去遵守它,这个社会才会秩序井然。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惩戒,而是为了警醒人们。无规矩不成方圆。曹操割发代首,诸葛孔明挥泪斩马稷。在抗战期间,我党高级将领黄克功,向来延安的女学生求爱不成,愤而杀人。黄克功作为我党将领,军功显赫,又是用人之际,不少同志替他求情。但是毛泽东同志指出法不容情,党内的同志更要遵守。根据地的法律法规,黄克功判处死刑。这些例子无不在说明一个问题:法大于情。
法律严酷,亲情温暖。正是有了法才能有阖家的安全,才有家的温暖。它是教条,是保障。虽然现在我国很多法律还不完善,但都是我们在渐渐努力着。法,我们需时刻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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