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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案学法 | 房屋从38万飙升到500万,不卖了可以吗?

微案学法 | 房屋从38万飙升到500万,不卖了可以吗?

作者: 微案学法 | 来源:发表于2018-05-29 10:38 被阅读0次

    什么是房产证?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可分为绿本房、红本房。

    红色的房产证全称叫《房屋所有权证》,绿色的房产证全称叫《房地产所有权证》。

    红本房产证就是商品房产证,是在国土局备案,可以正常交易的;

    绿本房产证是属于小产权的,比如农民房,集资房,福利房等。在国土局有记录,但是不能正常交易,所以绿本目前是不可以做抵押贷款的。

    主要区别:绿本房产证不能上市交易,如果补交土地税以后,绿本可以转换红本。

    2004年,深圳的雷某与何某、加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何某、加某将其名下的全成本微利房(福利房,绿本)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雷某。协议签订后,雷某依约支付了首期款20万元,何某、加某将涉案房屋交付雷某使用。

    十年过去了。2014年,房屋已具备“绿本转红本”的条件,但此时该房产的市场价格已超过500万元,何某、加某不但拒不办理“绿本转红本”和过户手续,而且还强行收回涉案房屋。

    雷某交涉未果,于2015年向深圳南山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南山法院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房屋转让协议》。判决生效后,何某、加某仍不履行应负义务,雷某遂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何某、加某认为该案不可能执行,只愿意退还首期款20万元并象征性地赔偿几万元给雷某。

    法就是法,法院最终出具强制过户的法律文书,雷某代何某、加某缴交有关税费,住建部门予以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助办理商品房房产证至雷某名下。最终,雷某终于拿到了房屋的商品房房产证(红本)。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强调的是契约精神。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雷某与何某、加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是当时双方真实的意愿。房子升值了,但与何某、加某无关,这样的判决,在二手房交易纠纷越来越多的年代,很有指导意义。

    记住,房子卖了,是升是跌,跟原户主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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