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1928 年)
在形式上属于国民党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该纲领共6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 确立国民党的最高 "训政者" 地位,确定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代替国民大会行使选举,罢免,创制, 复决四项基本权力,掌握国家 "政权"
(2) 由国民政府执行立法,行政, 司法,考试,监察五项 "治权" , 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作为国民政府的直接领导机关,负责 "指导, 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 。
(3) 规定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 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决之"。虽然该纲领宣称依照孙中山 《建国大纲》精神,但实际却是由国民党代替国民行使政权。
在 "训练" 的掩盖下, 国民的权利被剩夺殆尽,而国民党 "一党专政" 的统治地位却开始确立。
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31 年)
蒋介石出任国民政府主席后,加强专制集权, 实行独裁统治, 加紧排斥异己,加剧了国民党内各派势力之间的矛盾。
1930 年, 终于爆发了冯玉样, 阎锡山,李宗仁与蒋介石的中原大战, 蒋介石在军事上获胜后, 为了抵制反对派的政治影响, 将 《训政纲领》 的基本精神法律化。
同年 10月通电全国, 提出召开国民会议,制定训政时期约法。
1931 年 5月召开国民会议, 通过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并于6月1 日由国民政府公布施行。
共8章89条。它吸收 《训政纲领》内容,设立 "训政纲要" 专章,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国民党一党专政制度; 规定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国民政府主席, 统一领导五院行使职权; 对人民之权利义务则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训政时期约法》是 《训政纲领》的具体化和约法化, 它表面上打着 "三民主义" 的旗号, 标榜以孙中山的学说为基础, 实际却歪曲,篡改了孙中山的学说。
它没有规定实行训政的期限, 给国民党和蒋介石后来延长训政时间, 借训政之名行专制之实,留下了可以利用的法律空隙。
它虽然沿用了资产阶级宪法的一些民主自由原则, 但其本质和特色是强化了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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