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发票分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及法律责任主要源于《刑法》和《发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而《税收征管法》中没有虚开发票的概念。
虚开发票的类型主要包含自己虚开发票、取得虚开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三类。
虚开的发票的后果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其中行政责任包括: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而刑事责任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
失控发票的概念及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税收文件,主要包含客观技术性失控(如网络故障报税失败)和主观故意性失控(如非正常企业走逃不进行金税盘开票信息上传)两种情况,涉税风险中的失控发票主要指主观故意性失控。
失控发票风险主要针对受票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口径,现在企业取得失控发票后,税务机关对于失控发票比照异常凭证的处理方式来处理。
取得失控发票的后果主要包括补税、滞纳金,因现在发票开具大多是实时网络上传,失控发票存在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如果失控发票被定性为虚开发票还存在行政罚款和刑事责任的不利后果。
异常凭证的概念及法律责任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文件,是税务总局近年为加强发票管控提出的概念,主要包含货物进销不相符和企业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形和涉嫌虚开发票等情形。
异常凭证主要针对受票方,取得异常凭证的后果主要包括补税、滞纳金,如果后续被定性为虚开发票存在行政罚款和刑事责任的不利后果。
在大部分情况下,虚开发票、失控发票、异常凭证三者无本质的差别,同样的情形会因查办部门的不同定性不同。
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查处的一般会认定为异常凭证;后果是补税和加征滞纳金。
税务稽查局查处的一般会认定为涉嫌虚开发票或偷税;后果是补税、加征滞纳金和处以0.5倍或1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查处的,会直接向虚开发票犯罪方向认定;后果是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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