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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互联网企业招聘公关法务谈起

从互联网企业招聘公关法务谈起

作者: 律事通 | 来源:发表于2015-12-07 10:29 被阅读111次

    作者:律事通

    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虽然是行业发展的必然,但是究竟是成功还是难免遇到法律的盲区而受挫。但有一点是不变的,通过“产、官、学”的共建,让官方立法司法部门更加熟悉互联网产业的法律需求,这是公关法务的第一要求。

    最近身边不少朋友受到猎头的邀请,招聘方既有蚂蚁金服这样的互联网金融新贵,也有UBER中国这样的互联网+概念性企业,岗位虽然是“法务”但有很多新的内涵定义值得大家注意:1、熟悉互联网产业、对于互联网业务未来发展有清晰思路;2、能结合互联网新业态开展法务流程开发;3、具备一定司法部门、政府机关从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立法执法工作,拓展政企工作。

    初看之下,似乎离一般意义上的公司法务职责有所差别,甚至更接近公共关系岗位的设置,但不要怀疑这的确实在招聘法务部门人员。现在也有越来越多互联网企业重视法务人员的建设,相比过去传统企业法务部门的岗位职责,互联网企业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及颠覆原有行业的创业企业都愈发强调法务人员在推动行业立法监管、构建良性企业法律环境的重要意义。这也是每一个从事法务工作的法律人应该引起重视的。

    为何互联网企业要强化"公关法务"的作用?

    公共关系或者说政府公关岗位,似乎与法务岗位没有太多的交集。在传统的企业构建中,法务部门作为企业后台部门,起到的作用主要还是对前台业务部门的保障和支持,通过法务工作解决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与法律风险。而公关关系部门也更多地偏重于一般行业性的政企关系协调,确保构建正面积极的企业社会形象。为什么现在却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借用招聘一些具有司法机构工作背景并对互联网+产业感兴趣的人员来呢?

    1、希望通过法律关系来确保企业经营模式的稳固

    互联网+产业,伴随着对传统产业的巨大颠覆力量而迅猛发展,随着而来的是对原有法律关系的巨大冲击。由于我国立法司法的滞后,很多相关互联网+概念带来的经营模式如何被法律来接受,如何被传统法律视角来认知,始终是制约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如何推动立法进程、如何在法律实务中让大众更多地理解互联网产业中的交易习惯和行业特点,都决定着互联网+企业能否构建一个稳固的企业经营模式。

    在过去传统的企业发展状态下,比拼的是资金、资源,而在互联网+时代比拼的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有效可行的互联网经营模式。在这一成熟的模式之下的企业才能走得长远。例如UBER中国的经营模式就是建立起一套基于网络的出行模式。市场能证明模式的成功,但是法律的态度就可以颠覆模式积累的巨大优势,甚至颠覆企业的经营可能。就像最近交通部等主管机关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就被业界视为政府是否鼓励或规范专车等业态的重要风向标,相应的UBER中国、滴答公司等相关企业就不得不调整经营模式的侧重,一来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二来也是为了巩固现有成熟的经营模式。

    如果把视线往前看,在交通部出台相关网络专车的法规之前,各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其实已经在研究相关互联网专车市场的相关问题,并在法律学界掀起过多次激烈的观点交锋,并引发了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众多社会关注。其中我们也都可以看到一些互联网+企业活跃的身影。不论是联系相关社科研究机构就专门监管问题展开可行性研究,还是企业法务部门牵头召集法律学术界连同执法机关专门探讨相关“互联网产业兴起给监管带来的法律问题”等课题。综合起来看这些,其实企业通过一些专门的市场、公关、推广手段已经在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性立法司法氛围了。当然介于相关政府司法部门及学术理论界都是以法律行业为主,法务显然更加合适以独特的身份切入。目标只有一个“希望将来的法律出台或监管措施是有利于互联网新兴业态发展的”

    2、希望影响司法实务来抵御经营中的风险

    互联网作为新兴事物发展不过十几年,很多互联网范畴下的新型法律关系如何定义,直接影响着企业利益是否会受到侵害?当发生侵害的时候能否获得法律积极的保护?诚然任何的企业经营中都会面临风险,但是应该认识到相比与传统产业中那些已经被法律所习惯所承认的保护对象来看,互联网企业经营中的太多事物还很难直接被法律所界定。不明确的法律定位、不清晰的法律关系,往往会让互联网+企业面临难以预计的法律风险。

    现在很多企业积极构建公关法务力量,尤其希望直接从一些有执法经验的司法部门中招募人员,也多少体现了企业试图在法务工作中带入司法机关的思维习惯,并形成与司法部门的良性沟通途径,尽可能地引入公权力的保重来加强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例如,在蚂蚁金服开展的诸如“花呗”等互联网授信业务,很类似与传统金融中的信用卡业务。但是现行的刑法仅仅明确了个人恶意透支信用卡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等金融犯罪,没有将互联网类授信业态纳入保护范畴。一旦“花呗”这样的经营模式受到大量不法分子的恶意侵害,是否企业只能通过一般民事维权的手段呢?相比刑事保护手段而言,蚂蚁金服公司应该是更希望将自己互联网类金融业务都能纳入刑法对传统金融业的保护吧,这样不论是从风险抵御成本还是效率来看都是很值得的。

    从我国刑事法律的完善和延伸来看,一般的做法都是以两高一部(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的司法解释和部门意见形式来推进的。而很多解释和意见的真正来源其实就是地方各部门在办理实际案件中不断延展和积累的宝贵办案经验。如何能让实务办案部门延伸法律保护和打击的力度,就是需要企业尤其是互联网新兴业态企业不断加强与执法部门的互动沟通,让执法人员理解互联网新业态的法律关系本质,认识到虽然法律关系的领域换到了互联网领域,但依旧不会改变法律所要保护的法律关系本质。这需要结合企业实务案件,积极配合办案部门的工作,在不断的磨合中形成,相信这就是为什么蚂蚁金服等互联网企业最近从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经侦等部门招聘充实法务队伍的要求吧。

    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虽然是行业发展的必然,但是究竟是成功还是难免遇到法律的盲区而受挫。但有一点是不变的,通过“产、官、学”的共建,让官方立法司法部门更加熟悉互联网产业的法律需求,这是公关法务的第一要求,这点区别于传统企业法务是要适用法律,更要求公关法务能影响政府部门。同时法务作为法律行业的一员,要结合法律的实务性与开拓性不断夯实学界对实务领域帮助与引导作用,构建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只有三者相互推动,才是在法律框架下完成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稳固的经营模式,为此法务人员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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