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阶层分化是否具有普遍性?
1.阶层分化系统
社会学家会多角度多层面开展社会阶层分化研究:从对个人的影响到各国不平等的模式。为了便于研究社会学家把阶层分化类型分为:奴隶制、种性制度、庄园制度和社会阶级。任何阶层分化系统都可能包括多种类型。
奴隶制:
通俗的定义为“自己是别人家的财产”。我们知道现在在全世界已经废除了这一制度。
种性制度:
是通过宗教控制世袭不变的等级制度。这一制度和印度教有关,印度教就规定了五种类型的种性,其中第五类为“不可接触者”地位很低了,认为是最低下和肮脏的人。南非也曾经有过,后来废除了。
庄园制度:
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佃农向贵族租地换取骑士保护。贵族对土地具有所有权,具有继承性。封建制度和庄园制度有关,我国没有经历过这个阶段。
2.社会阶级
社会阶级系统是根据个人阶级地位建立起来的社会等级系统。等级之间其实是模糊的,一个人在各层之间可以流动。社会学家罗西滋把美国社会等级分成五个层。
上层和下层阶级:
1-2%的拥有巨额财富的阶层,25%左右的下层阶层,主要是黑人、拉丁裔、单亲妈妈、失业者和低端工作人员。
中产阶级:
占比40%左右,包括医生、律师、建筑师、小企业主、教师等。
工人阶级:
蓝领工人40%,从事体力劳动者。
3.阶层分化的不同视角
马克思的观点:
资本主义是一套私人掌握生产工具,而经济活动的主要动力在于积累利润的经济体系。
庄园制度衰败后会出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资产阶级控制了生产工具,如工厂和机器;无产阶级则是工人阶级。
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最终会带来资本主义制度的奔溃。因为无产阶级具有阶级意识,领袖带领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但他老人家没有预料到工会的出现,协调了二者之间的矛盾。
韦伯的观点:
与马克思不同,韦伯坚持认为,没有任何单一阶级能够完全定义个人在阶级分化中的地位。他在1916年著作中区分了阶级分化的三个要素:阶级、地位和权力。
阶级,表示拥有等量财富和收入的群体;
地位:表示具有相同声望和生活方式的人群;
权力:表示将个人意志加诸他人的能力。
总之,韦伯认为,我们每个人在社会中不止拥有一个地位,实际上应是三个。阶层分化体系中的地位是由阶级、地位和权力三者综合作用的结果。
3.阶层分化具有普遍性吗?
观点1:
阶层分化具有普遍性,社会必须把其成员分配到不同社会位置上,各司其职,各尽所能。
观点2:
以马克思为代表的冲突论视角,认为历史是一场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之间持续不断的斗争过程。直至最后出现一个平权、无阶级差别的社会。
观点3:
主要代表人物是伦斯基,他认为,人类最终会进入后工业社会,从原始社会到后工业社会每个阶段都会有阶层分化的情况,其实,他是肯定了阶层分化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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