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响,是工友赵的来电,她在电话中说:“我在你门前,你回来一下"。我忙回。
只见赵在门口等我,她对我说:"进家谈吧,我先代还老五二千元,欠上一千元,抽原条在重新打个条。"我点头同意。
赵已七旬有余,曾经与我和老五为环卫,因合的来,她为了与五借钱供孙女上学,借了三千元,委我为见证人。我也不好拒绝。
老五后与一位女人相识,属于未婚同居,近日为了买房,五在三催款,此款欠有半年多,赵只好凑了二千元,赶来还老五。老五与女人因纠报了三次警,警察提醒他们,以后不可随便报警,超过三次要蹲监。并劝他们能合则合,不合则分,报警久迟早出事。
我打通五的手机,五急急告诉我:"我们报警了,现在刑警队,有什么事?"我说:“有人还你钱,快回来抽欠条。"五托我把钱拿上,回来在谈。
我只好帮五收好钱,赵又打了一张欠千元条,写上钱款数和名字日期。并嘱我一定与五抽原条,然后还钱送条。
我真不明白,五与女人合合分分,究竟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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