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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若是和稀泥,必定催生搅屎棍(原创)

法律若是和稀泥,必定催生搅屎棍(原创)

作者: 民民爱写作 | 来源:发表于2020-08-27 12:09 被阅读0次

    昨天写了痛骂老流氓的文章,提到踹翻老男人的年轻人被刑拘,引发网友吐槽,刚发完文章就有消息称该年轻人被解除刑拘。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知道刑拘一个人需要什么法律要件,是不是这个人只要有嫌疑,就先拘起来再说,将来解除嫌疑再放。应该不会,刑拘一般是针对比行拘(行政拘留)还要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至少应该有相当有力的证据证明其犯罪嫌疑时才能刑拘。

    踹老男人的年轻人是不是够刑拘的条件,我对情况了解的不多,不敢妄下结论。这里只说当恶人先告状时,法律应该怎么做。

    我认为法律唯一的属性就是维护公平,而不是维稳或者其它。如果法律抱着维稳或是其它目的,采取各打三十大板的和稀泥方式判案,只会让法律失去公信力,最后连维稳的目的都实现不了。

    我这样说并不是危言耸听,因为以前经常有这样的判例,被告在法律上完全没有责任,也要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向受到损害的原告支付一定的赔偿,哪怕原告所受的损害与被告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即使在当下,你看看发生在校园中的伤害案件,即便校方完全没有责任,也要向受到伤害的学生家长多多少少做些赔偿,更不用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不小心就动辙得咎了。

    前些年发生的电梯劝烟案,法院的一审判决虽然说明老人的死与劝其不要在电梯里吸烟的人无关,但还是以人道主义为由要求劝烟者支付上万元,不叫赔偿,叫抚慰金。后来在上述和网络舆论的沸腾下,二审才改为不用劝烟者破财。

    在电视上还看到这样一个案例,在某小区,一老人骑车时与一孩子相撞,孩子的监护人不在身边,老人想走,一女子拦住他,说要等孩子的父母来了才能走,并开始联系孩子的母亲。老人执意要走,女子扶住老人的车把不让他走并打110。老人骂女子和后来劝解的保安,突然间倒地不起,等120来时已然无生命体征。

    老人的家属将阻拦老人的女子和物业告上法庭,索赔40多万。法庭经过调查审理,认定女子和物业均对老人的死没有责任,不用做任何赔偿。

    两案中,我对上告的死者家属没有任何指责之意。他们也不了解真相,上告的目的不见得就是为了讹钱,更多的可能是寻求真相,求个公道。虽然最后是死了白死,但总得要死个明白。

    此时就彰显了法律的重要性,虽然说公道自在人心,但在法治社会里,能给人以公道的不是人心,而是法律。法律此时就得丁是丁卯是卯,不能因为怕一方不服判决闹事,就和稀泥。

    如果法律和稀泥,必然会激发出人性深处的恶,进而催生一类人,我称之为搅屎棍。

    为什么称之为搅屎棍呢?因为形象啊。搅屎棍自身已经粘满了屎了,多粘一点儿也无所谓,何不找机会搅动一下,浑屎摸金,得到些好处也未可知。

    这类人的两种行为,一是讹诈,一是碰瓷。前者明知伤害自己的不是对方,硬要污蔑,目的是要一笔赔偿,“扶不起”不得不成为一些人的共识。后者则是主动碰瓷、讹人。前者是否有主观故意,在法律上可能不好界定,法律的职责就是澄清事实,还人清白,至于对讹诈者的惩处,我不知法律上如何规定的,如果没有,希望早些补上这个漏洞。至于后者,因为碰瓷者明显存在主观故意,完全可以以敲诈勒索论罪,判上几例,这行业估计也就消亡了。

    在法律下只能讲一种理,那就是法律规定的理,如果我死我有理、我弱我有理、我强我有理等歪理都被法律接纳,那要还法律做什么,在搅屎棍看来,无理还能搅三分呢。

    法律和稀泥的结果就是搅屎棍满天飞,谁也无法保证不会粘上一身的恶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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