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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商文明》
正如安阳出土的实物资料本身所反映的那样,商文明的中心是国王,《史记》记载的商代历史实际上就是商王的历史,殷代的卜辞差不多都是有关商王占卜的刻辞。西周时期的《诗经 · 小雅 · 北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代如此,商时亦然。前一章所描述的各种资源都是商王的财产,他通过一个复杂的高层次的网络体系统治着这一切。
商代王权作为一种制度有两个主要特征:首先,它居于一个庞大的国家机构的顶端,是国家向心经济的核心,依靠正规的军队和明确的法律来维持其运转;其次,它是庞大的血缘组织的核心,该组织以实际的和传说的血缘关系为基础,与国家机构相并辅。
盘龙城就是一座典型的商代小邑。 1963 年发现于湖北省黄陂县, 1974 年发掘。该城四周筑有夯土城圈,南北 290 米,东西 260 米,城内发现一座面阔四间、四周带廊庑的大型宫殿建筑。在廊庑外的四边发现 43 个大柱洞,原先应是用于固定支撑屋檐的木柱。根据规模判断,该建筑应是此城的最高统治者所居处。在城墙内外发现许多商代墓葬,其中有一座规模较大,使用雕木棺椁,并有三个殉葬人。
周初,周王将他的亲属或大臣封到外地去建立他自己的城邑的时候,周王所赐的物事至少有下列诸项: 1 .他原来氏族的姓; 2 .土地; 3 .以宗族为单位的人民; 4 .新的氏名以标志他的新政治单位; 5 .适合于他的新政治地位与他的新的城邑的政治地位的仪式性的徽章和道具。
男性成员多以其城邑名或“氏”来命名;而女性则通常以其氏族之名,即“姓”来命名。
丁山认为商代的“族”和“氏”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犹如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一样:“族”是指一个类军事组织的群体,“氏”则是其象征和标志;但是丁山认为,上面所讨论的诸群体实际上就是有共同图腾的氏族。
子族是商王朝时期的统治族,虽说并不是所有的子族成员都可成为商王,但他们是统治族,在商王朝中的地位是至尊的。在子族内部有一个王族和一个子族(或称多子族),商王选自王族,多子族的成员常常担当商王的王室卫士。
商王(包括其配偶和臣下)的命名并不是基于诸如生日、死日或继位的顺序来确定的。我提出的假定是:王族被分为 10 个祭仪群,并皆以“干”日为名,又称“天干群”,商王选自这 10 个不同的单位,在他们死后则以其原所在祭仪群的“干”名为其谥名,并以此规定他们的祭祀活动。
王室成员被赐其“族”,并在王都之外享有食邑,他们组成了商代的贵族统治阶层。
商王们的“干”名多集中在两组之中: A 组(甲、乙、戊、己)和 B 组(丙、丁、壬),庚、辛则游动于两组之间,最后一个干名“癸”目前至少可以暂定为 B 组。我们认为,由于这个或其他的原因,基本可以断言,以前所认为的商王之谥号代表了他们生日的传统说法是绝对错误的。
在此可以进行一下合理的假设:在宗庙里,牌位被按照一定亲缘组织的内在结构排列成一定的次序,这些亲缘组织形成宗庙的核心。因此,可以推测,王室世系中所反映出来的这两个“干”名群体代表着王族的两个分支,因为属于两组“干”名的商王出现的次数最多,且任何王室法定配偶(下面将给以讨论)皆没有使用这两组“干”名的现象,因此,我认为王族中出现的这两个分支就是“乙”组和“丁”组。
在各种命名(比如,来自各种不同部族)的武丁配偶之中,称“妇好”者出现最为频繁,这个名字很可能至少指三个实际存在的人,已知其谥号的有妣辛、妣癸和妣戊。换句话说,商王的法定配偶来自王族内部,或者说是王室直系亲缘组织之内,但是她们仅是来自商王所在支系以外的示群。
在甲骨卜辞中,发现伊尹在武丁统治时期被祭祀礼拜,而不是在祖甲之时;当他被祭祀时,祭日常选在“丁”日。这些资料显然表明,在商王朝建立之初伊尹是丁组的首领。如是,当乙组首领为王时(大乙即是一例),伊尹则是商王的副职。
,还有一些资料也与乙 - 丁制有关,尽管它们的作用不是那么直接,但其证据却较为确凿。在甲骨卜辞中有关于“乙门”和“丁门”的记载,可能指的是通向宗庙两侧面的大门。据西周青铜器铭文记载,西周时期有许多祭祀也选定在乙、丁这两天举行。 实际上,我在早期的一篇文章中就已指出过, 西周时期“昭”世祖先的祭日多选在“丁”日,而“穆”世祖先则常选在“乙”日。
对于在两个或更多的系列之中的轮流继承来说,不该在位的各群体的首领常常以在位者的助手、或副职、或者首席大臣的身份而存在。在这些具有王室血统的各系列之中常常存在着复杂的姻亲关系,如果这些系列指的就是王族的族内各分支的话,该王族所实行的应是族内婚制。
商代社会乃由一个世袭统治阶层所控制,该阶层具有单一的血缘宗族关系(子姓)。王族里与王位有关的成员,在祭仪上分为十个天干群: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天干群,是祭仪群,同时也是政治单位,并且是王族之内的外婚单位。我们目前还不了解它们的其他特征,但是,这十个天干群在地位上可能并不平等,一部分政治实力较强,人口较多,而且(或者)在礼仪祭祀上也较其他组更为突出。甲、乙和丁便是地位最高的三群。
这十个天干群之间相互接纳合并,最后形成两个主要的组系: A 组和 B 组。甲、乙两群无疑皆为 A 组成员,丁群为 B 组成员。这三群在政治上最为强大,其他干群则是:丙群属 B 组,戊和己群为 A 组,壬、癸两群可能是 B 组。庚和辛超然在外,或者属于 A 、 B 以上或以外的另一单位,但至少辛群多半场合与 B 组同进退。
王位继承法则之最严格执行的只有两条:其一,同一天干群的成员不能连续继承王位;其二,当王位仍被 A 组(或 B 组)成员连续继任时,那么新继位者与前任商王在辈分上必须相同;如果王位传给另一组时,如由 A 组传给 B 组,或由 B 组传给 A 组,新王位继承人的辈分一定要比刚退位者低一辈。换句话说,当王位传给下一代人时,它必须转移到其对立组去。庚和辛算 A ,也算 B ,但也遵守世次和组的原则。
国王掌政,由一个正式或非正式的大臣会议所辅助。大臣中的首相,或者叫次级领袖,常由王的异组(王 A 则 B ,王 B 则 A )的长老或首领担任。
次王选立的标准,首先要看有没有和有多少继承资格的人,其次要看这些人的能力与势力如何。这中间可能有过流血或不流血的政变和斗争,王权传承的时候,首相本人虽因世次昭穆都不合而没有继承王位的资格,却可能在继承人的选择上发挥很大的作用。从首相的立场说,传下世当胜于传同世,因为传下世,则将王位传入首相的一组里来,说不定有传给他自己儿子的可能。
一位王族内的男性成员,如果健康和心智都有能力承担集政治、军事和宗教于一身的繁重政务,那么,他就有资格成为王位继承人。此外,他的辈分也必须适当,如果他和在位的商王同为 A 组或 B 组,那么他必须与在位君王同辈分;如果他们分属对立组,他则必须次于在位君王一辈。最后,他还必须有一位原是王族的母亲。一旦有两个以上合格继承人的话,他们军事力量的强弱和政治追随者的多寡将决定实际的选择结果,但是,那些确有较强的政治能力和那些母亲来自具有较高政治地位和宗教地位的天干群的候选者,在选举过程中将会大大优越于他人。
商王至少是一夫多妻制的,他们的儿子作为合格王位继承人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母亲原先所在天干群的等级和地位。
父方的交表婚配应符合如下规则:来自 A 组(以名“乙”为主)的商王禁止娶其他势力强大的天干群(如,丁群)的女人为妻,而丁组的商王堂兄的儿子允许娶势力强大的乙群的女人为妻,其所娶之妻很可能就是其表姐妹(即其父亲的姐妹的女儿)。如此一来,商王的儿子在所继承的政治庇护方面与 B 组中商王堂兄的儿子相比则小得多。因此,王位就有可能从 A 组传到 B 组,由 B 组中次一辈的候选人继承,其父母分别代表着乙群和丁群。
祖甲确实是一位具有革新精神的君王,他在很大程度上对祭祀活动进行了简化,并使它们更加系统和规范。但是,他的许多革新措施后来显然被推翻,到文武丁时期旧的祭祀活动又得以恢复; 然而,经过一段比较短暂的统治时期( 13 年)以后,祖甲的革新措施又被帝乙所恢复。
对旧派的祭祀十分负责的商王(武丁和文武丁)皆为丁组商王,另两个对新祭礼极为负责的商王(祖甲、大乙)均为乙组商王。
虽然商王自己多半也是一位十分重要的预言者,但是,由于占卜在商代的统治机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卜人和贞人肯定也是一个相当有权势的阶层。
商代的“弓”是一种牢固的复合武器,长度与正常人的身高相同,由牛筋和角质物做成;箭头由石、骨、角、蚌或青铜做成,木质箭杆上饰有羽毛,长度为弓的一半;商戈为青铜刀身下装 1.1 米长的木质戈杆而成;商盾可分两型:大型和小型。大型者用于战车之上(比戈杆长),小型的为步兵使用(短于戈杆),皆为木质框架和皮革做成,有的在盾面上漆绘虎纹;小型青铜刀显然是一种带鞘的贴身武器;而砺石的作用明显与现代士兵所配备的“小油听”相似
在周王赐给一个新邑建设者的必需的财产当中,就有徽号和象征权力的等级标志物,如马车、旗子、玉器、皮革做成的弓、青铜钟和鼓等。《书经 · 牧誓》中记载,周武王和商纣王在牧野发生激战,在武王的军队和追随者向纣王发动进攻之前,周武王“至于商郊牧野,乃誓。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钺、旗和上述所列的其他物品,也都是商王权力的象征物,其作用与周王的相同。但是,不同的颜色肯定代表着不同的国家
颇具特色的商代艺术,从整体上看,就是一种以各种兽面和不同动物的身体的各部位为特征的动物艺术,但是最为重要的是虎、牛和鸟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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