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圈里嘻嘻哥推了一条文,大意是欢乐颂里男方买房,女生要求房产证加名字,过分吗?
这算是一个有点爆裂的话题,虽然不够新鲜,在我和他共同好友的范围里,我只读到杨羊姐的观点,感情都没拉,要房子干嘛?
好吧,我承认,自己已然过了分手时如果有人拿一沓毛爷爷砸我,我手撕粉碎扭头砸门的年纪,最符合现实的做法或许是淡淡拿起,收好离去。
甚至于如果对方出于金额大小着意羞辱一番,应该我也会弯腰低头一张一张捡起票子,冷冷道,承蒙照顾!
男方买房,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过分吗?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细则不缀,大家也都懂得,如何参照法律细则去实现自我利益保护,在这点上,我们完全应该相信人民群众的智慧力量,毕竟我天朝民众有着敌后根据地建设的丰富经验。
不能说新婚姻法不保护女性同胞权益,但是这多年的政治教育,大家或都能深深感悟到,从来是马太效应,强者越强,弱者越弱,阶层固化和代际效应只有更大能量才能突破,实际大多数时候都是,不过如此。
但是或许,我们在婚姻缔结初始,项目立项阶段,双方能予以通透讨论,不含糊不矫情不虚伪,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最喜欢谈情,不论婚姻还是合作项目,开始时你好我好哥俩好,但凡出现问题,你错我对都是你问题。
何必呢,不妨先小人后君子,婚姻如项目,开始双方就约定,拟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协议,你的你的,我的我的,共有的共有的,如果婚姻出现问题,应急办法维救举措,惩罚措施实施办法,一条一条拉清楚,最不济项目破产,婚姻无以维系,钱咋分,房咋办,娃谁带,吵架的要素,人或钱索性说的生意人附体纯粹坦荡不退让。
仍旧说回房事,一方全款购房,不论资金来源或者婚前婚后,除非当事方乐意用物产证明诚意保障爱意。不然,我不认为另一方有理由要求加名,原因很简单,甲乙双方同做一个项目,谁会拿出资部分参与共同分配呢,要分也是收益部分分才合理,是不?尽量别谈保护弱者应该如何,合法年纪予以成婚,就寓意双方都是已成年,具备完全行事能力及思想基础,不能用道德层面的情谊绑架是非层面的判别,更别把当初的你情我愿说成争执时的我蠢你精,虽然这狗血的事,常上演。
第二种情况,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继续负责房贷,另一方负责家庭开支,这是比较容易产生矛盾或者风险隐患的情况,最常见的是,N年后,如果两人结束婚姻,房产升值,其中一直支付家庭开支的一方无法参与房产分配,简单说,人老了,被离婚,房子没了,人也没了。这种对于女性来说可能更具有普遍性。
对于第二种情况,与其到时掷大小看自己人品有无爆发,得到对方打賞,不如做好预防机制。
要么后续房贷不会占用家庭支出份额,譬如由首付一方的父母代为缴纳,要么重新核定双方收入对于房贷的贡献比列,固化双方共同支付房贷部分并在房产需要抵押或售卖时享有对于房贷部分的共同权益,尽量避免出现一方完全支付房贷,另一方完全支付家庭开支的情况。
这点鲁迅先生早有名言,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人是多少有点利己主义的,成年人更是只谈利弊,少谈对错才好。
婚姻需要经营,经济基础需要经营,情感关系需要经营,双方前行需要经营。
有如两人三足,要走到终点,前提是双方在出发前就约定,共同目标是终点,遇到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是跌倒爬起,互相扶持,实施要则是协调节奏,走的快的耐心等待走的慢的,走的慢的努力适应走的快的。
这场游戏的竞争对手从来不是周遭的团队,从头到尾是自己内心天使与魔鬼的较量,好比穷人多半不离婚,经济越发达离婚指数越高,解决了实际生活,才有精神共建的土壤,才可能在追求自我和和谐他人的过程中守护彼此内心。
对待婚姻不妨时时摸摸感情,不停练练虔敬之心,获得幸福也许不太难,只要不和别人比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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