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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复习打卡】2019.1.17(Day 1)

【咨询工程师复习打卡】2019.1.17(Day 1)

作者: 莹草O3O | 来源:发表于2019-01-17 22:19 被阅读0次

    我的妈呀,,,加班到现在,,,明天还要5点起床去出差。。。。。

    第五章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第一节 概述

          合同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经过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干洗而达成的协议。

    一、工程项目和听管理的基本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原则

    2.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双方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更不得强迫对方捅自己签订合同。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等价有偿的原则

    6.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原则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

    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1.工程项目合同是一个合同群体:一般是由多个合同组成的

    2.合同标的物仅限于工程项目涉及内容:都是一次性过程

    3.合同内容庞杂

    4.工程项目合同主体只能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工程项目合同的当事人

    5.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特殊性:工程项目一般都采用书面形式

    四、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按照建设程序中不同阶段的划分,工程项目合同包括(1)前期咨询合同、(2)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一般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3)工程监理合同、(4)招标代理合同、(5)工程造价咨询合同、(6)施工合同、(7)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8)贷款合同等。

          仅施工合同,按照承包序列划分,就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第二节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一、施工合同订立

    (一)施工合同的组成

    1.《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

    2.《通用合同条款》: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3.《专用合同条款》:对唐嫣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4.附件:包括《履约担保格式》和《预付款担保格式》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两书两条款,中间插一函,剩下联系工作经验记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清单

    9.提啊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述顺序为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三)合同涉及的有关各方

    1.合同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

    2.合同相关方:监理人、分包人等

    3.有关各方代表: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任命派驻施工现场)

                            项目经理(承包人任命派驻施工现场)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任命派驻施工现场)等

    (四)合同的标的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五)合同工期、质量、价款

    1.合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

    2.质量标准:合同协议书的核心内容,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

    3.合同价款:包括 签约合同价 和 合同价格(最终结算的)。

    (六)合同生效

    施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是合同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双方如不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则合同订立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

    (七)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体现了施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施工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

    (八)签订合同应注意的关键问题和环节

    1.合同形式选择: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时、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2.合同文本起草

    3.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审查合同向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工程项目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

    (2)合同双方应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含资质)、履约能力、对合同标的处分权

    (3)合同一方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签字盖章

    4.合同签订

    二、施工合同履行

    以下以“通用合同条款”为例

    (一)发包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法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4.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用哪个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因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其他

    (二)承包人的义务

    1.一般义务

    (1)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法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额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3)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出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所需劳务、材料、设备等,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5)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人员、材料、设备的安全

    (6)负责施工场地就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不得侵害发包人和其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与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8)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条件

    (9)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10)其他

    2.承包人现场勘查

    3.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期限等,承包人应保证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有效,承包人在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回给承包人。

    (三)工期和进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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