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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复习打卡】2019.1.19-20(Day 2-3)

【咨询工程师复习打卡】2019.1.19-20(Day 2-3)

作者: 莹草O3O | 来源:发表于2019-01-20 00:56 被阅读0次

    这两天忙得飞起,,,,大半夜才开始复习,抱下寄几。

    第五章  第二节

    (三)工程和进度管理

    1.合同进度管理

    (1)合同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监理人批复或给出修改意见

                                        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申请、修订—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批复

    2.开工

    (1)开工通知: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2)开工准备:承包人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3.工期延误

    发包人因下列原因造成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延迟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其他

    由于合同约定的出现天气恶劣的条件导致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延长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应按合同月ing的金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并不免出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4.工期提前

    (四)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要求

    承包人造成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位置,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返工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

    (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定期考核

    (3)承包人应对材料、设备以及相关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检验,并编制工程质量爆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4.工程隐蔽部为覆盖前的检查

    (1)承包人经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期限内检查,监理人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不合格的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正返工,并重新检查

    (2)监理人未按约定时间检查,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覆盖,并作检查记录报送监理人签字确认。

            监理人对检查记录有疑问,可按合同约定重新检查

    (3)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部位进行钻孔或揭开重新检验,事后重新覆盖,质量合格的,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合理利润;不合格,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有权要求钻孔或揭开检查,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清除不合理工程

    (五)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制定应对灾害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

    3.环境保护(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4.事故处理

    5.劳动保护

    (六)工程费用管理

    1.工程的计量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和总价子目的计量方式

    2.预付款:预付款必须准用语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3.工程进款支付

    (1)付款周期:按照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2)承包人应在每个u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付款申请单,冰敷相应支持文件

    付款申请单内容:

    截至本兮付款周期末一实施工程的价款

    应增加和扣件的变更金额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件的返还预付款

    应扣减的质量保正金

    其他

    (3)监理人收到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28天内支付进度应付款,逾期的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合同价格的调整

    5.合同变更

    (1)变更的范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征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只能有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3)变更程序

    (4)变更估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应采取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参照,由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上当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肯着成本价利润的原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商定单价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6.竣工阶段和最终结清

    1)工程颁发接受证书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应进行竣工结算

    2)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应进行合同价格最终结清

    (七)索赔管理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不是惩罚

    索赔程序:

    1.承包人的索赔

    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欺骗

    4.发包人的索赔

    5.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的条款

    (八)竣工验收管理

    1.竣工验收(发包人进行验收)与国家验收(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2.竣工验收程序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

    (3)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56天内,监理人行承包人出具由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日期: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5)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报告合格

    (九)缺陷责任与维修

    1.工程维修的原则

    2.缺陷责任期

    (1)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2)大安慰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香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按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缺陷责任

    4.质量保证金

    (1)发包人不得预留保证金的情况

    1)在工程竣工钱,已缴纳履约保证金

    2)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

    (2)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但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的,保证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总额的3%

    5保修责任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算。在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抱球器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十)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

    2.承包人违约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

    1.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友好协商解决

    (2)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3)想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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