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像啃馒头似的把这本书看完了,为什么把这本书比作馒头呢?因为我初读它时感觉没有什么味道,但是读到后面才品出其中的韵味。就像嚼馒头一样,越嚼越有味~
本书的书名就告诉了我们主人公是许三观,他干了什么事情呢?卖血。他的每一次卖血都揭示了一件件当时的社会现实。
他的第一次卖血我还历历在目,根龙和阿方告诉他血是一个人的力气,越用越多,你不用也在这里,用也在这里还不如用它赚钱,后面许三观也用同样的理由说动了摇浆的两兄弟去卖血,他们萍水相逢两兄弟还自愿把血卖给许三观,许三观再卖出去,因为每卖一次都要休息三个月,但是当时许三观的儿子一乐得了肺炎要到上海的大医院治疗,没有钱,于是许三观决定去上海的路上一路卖过去,这样当地的医院就不会知道自己到底卖过没。这个是李血头告诉他的,虽说不上感情很好,但是也是相识多年,都比不上这萍水相逢的两兄弟。
许三观也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一乐不是他的新生儿子,但是他有2次卖血都是因为一乐,一次是一乐伤了铁匠家的儿子,一次就是这次住院,但是街坊都说他是乌龟,帮别人养了儿子,他也生气呀!还把一乐给赶去他亲生父亲家了,何小勇不承认,但是后面何小勇车祸住院了,一个道士说要亲生儿子坐在屋顶喊魂才能喊回来,一乐不愿意,只有许三观才能说动他。这地方感觉揭示了坏人自有恶报的结果。
他的中途几次卖血,一次是因为出轨,一次是因为社会原因,当时闹饥荒家里没得吃的了。许三观就是家里的顶梁柱,而卖血是他一次次将家庭脱离苦海的救命稻草,他愿意一次次的去卖血也展现出来了他作为男人的担当,以及他对这个家的奉献。许三观放纵自己用钱也只有两次,一次就是那次出轨,一次就是每次卖血后在胜利饭店的一盘猪肝,二两黄酒(黄酒还要温一下)。很多年后,但他们不要再为钱而发愁的时候,不知道许三观是对这种生活有一种不敢相信还是害怕,他跑到医院去卖血,李血头已经不在了,新来的血头不愿意要他的血,说他的血只能给木匠去做油漆了,这让许三观悲痛欲绝他认为自己还年轻身体还很硬朗还可以卖,他其实也只是想通过卖血来证明一下自己,但是新血头毫不留情的说了实话。那天他漫无目的的在街上走着街坊邻居都以为他疯掉了,后面他的妻子和他的儿子们都来找他,然后他的妻子领着他来到了胜利饭店,问他想吃什么时,他哭着点了一盘又一盘的猪肝。
第一次写读后感,感觉自己和小学生写记叙作文差不多。不知道读后感该怎么写一直以来都是以这样一种形式出现在作文上,现在很多年过去了还是这样,我的写作一向没有美感,希望以后能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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