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的卑微与伟大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
《许三观卖血记》中,没有绚烂的情节,只有一个简单的故事,一个小人物与一个普普通通家庭的故事。每个年代有每个年代的特色,而在那个独特的社会环境,一个普普通通的丝厂送茧工许三观在平淡生活中展现了他作为小人物的责任与担当,身为小人物的卑微与伟大。
年轻工人时期的许三观在看望亲戚时候知道了一种说法:没有卖过血的人身子骨都不结实,没有卖过血的男人都娶不到女人,卖一次血抵得上在地里工作半年,人身上的血变成了身体的摇钱树。作者通过许三观与四叔对话毫不刻意,自然而然的写出那个时期人们的愚昧无知,甚至添加了一些幽默成分。
第一次去献血和阿方,根龙等三人,出于好奇,也是为了证明自己身体强壮。拿到卖血的三十五元,娶了许玉兰,组建了一个小小的家庭。两个小人物生活有小人物的快乐,婚后不久,许三观有了三个可爱的儿子,一乐、二乐、三乐。即使后来知道了一乐并非是亲生儿子,当一乐打破方铁匠儿子脑袋,方铁匠叫人把许家东西搬空的时候,许三观选择到医院里卖了血,将自己和许玉兰花费十年才苦心经营的家。即使一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即使自己做了9年的乌龟,即使许三观也曾气血昏头,打过许玉兰几个耳光,甚至以此为借口什么也不做,躺在藤榻上等待许玉兰的服侍,但最后还是不忍心自己苦心经营十多年的家庭就那样毁灭,选择承担起一乐闯下的祸,这个普通小人物最看重的还是他的家庭,这是他作为一个男人的担当,也是这个男人的胸怀。
许三观看到自己曾经的梦中情人林芬芳,即使后来的她的身材不再婀娜多姿,容颜已不复美丽,但是林芬芳曾经的美好还停留在他的脑海,可能也有被做乌龟多年的原因,在去探望她的时候和她在一起了。从林芬芳出来的许三观偶遇到来卖血的阿方和根龙,是出于愧疚,也为了补偿,卖了人生中的第三次血,也是12次卖血原因中唯一为了私情。当事情暴露,被许玉兰抓住把柄之后,不仅上交了自己卖血剩余的所有钱,还接过了本是许玉兰所做的家务,风流一时,吃苦一世。那时候的许三观对于妻子,家庭还是深感愧疚的,身为一个男人在出轨之后虽不是主动坦诚,也算是承认了错误,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担。
1958年,当田地都归国家,人民公社,大跃进,炼钢铁的时候,锅收了,碗收了,米收了,甚至油盐酱醋都收走了,一年之后,不再吃食堂,天灾人祸降临,全国性饥荒,吃的从米汤到稀粥,到玉米粉,甚至随着时间过去,稀粥也越来越稀,甚至在许三观生日时候才喝的上一碗比较稠的粥。当三个空碗递到自己面前,即使自己已经很饿,还是不忍心拒绝孩子的请求,不忍心辜负孩子的期望,这就是父母,平凡又伟大的普通人。当看到许三观用嘴为孩子妻子做出了一道道美味的菜的时候,当时仿佛真的处于那个年代,在许三观用嘴说着一道道美味佳肴时候,口水也随之流了出来。你是否许三观幽默的调笑孩子咽口水争菜时候跟着笑了呢?在那个吃不饱甚至躺在床上防止饿得快的年代,苦中作乐,别有一番风趣。后来许三观选择了第四次卖血,带家人到胜利饭店吃大餐。在饥荒年代,许三观不忍孩子吃苦,不忍孩子吃到甜味都想不到是糖,选择卖血来改善一次伙食。或许对一乐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仍旧心生芥蒂,不愿带一乐吃面条,对于许三观来说,自己养了一乐十几年,自己卖血来的钱不乐意花给其他人的儿子,卖血的钱不同于其他,平时的没有亏待过一乐,对于家中的三个孩子一视同仁,但那时的许三观还接受不了让一乐花自己卖血来的钱。当一乐的父母,兄弟去吃完面条之后已进入梦乡,而一乐即使吃了一小块红薯的仍旧饥肠辘辘,那时的一乐内心只有委屈与愤恨,当他躺在床上,听着许三观的鼾声在屋里滚动,默默告诉自己:“就是这个人,这个正打着呼噜的人,不让他去饭店吃面条,也是这个人,让他现在饿着肚子躺在床上,也是这个人,经常说他不是他的亲生儿子。”第二天一乐离开了家,去找他血缘上的父亲,,当亲生父亲拒绝相认,这个12岁的孩子真的觉得这个世界上自己真的只是一个人,路上甚至说:‘‘你们谁去给我买一碗面条次,我就做谁的亲生儿子。’’这并不是作者的夸张,只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之下,在在灾荒之时描绘出那时候的普遍现象。对于一个孩子,深感饥饿的感觉,加上昨晚自己与家人所吃食物的天差地别,情感上受到的冲击可想而知。一乐离家越来越远,当天色渐渐黑了下来,许三观和一乐才真正看清楚自己的内心。对于一乐,虽然许三观并非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十二年来曾受过委屈,挨过许三观的冷言冷语甚至打骂,可是依然不能否定许三观将自己抚养长大,在许三观知道他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即使在这个饥荒年代,还是愿意分一口饭给自己,与二乐,三乐所吃的一样。当自己越走越远,天色越来越黑,饥寒交迫,自己所想到人还是许三观,想回到有许三观的家里吃饭,躺在被窝里睡一觉,即使吃的还是掺了玉米粉的稀汤,睡的地方很小,和二乐,三乐挤在一张床上。对于许三观,即使仍旧芥蒂一乐并非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可是毕竟养了十二年,在他心中不是亲生,胜似亲生。从“趴到我背上来” “你等着吧,到了下辈子,我要把你折腾得死去活来…….”以及之后突然的柔和,对于许三观来说,再也没有后爹一说,对于他来说,那一刻甚至以后,一乐,就是他的亲生儿子。
许三观只是个普普通通的工人,甚至很小气,身上市井气十足,当何小勇出了车祸的时候他的欣喜之情溢于言表,但是当他知道需要一乐上屋顶“招魂”,去救何小勇一命的时候,即使当初何晓勇一家为了不拿钱死活不肯承认一乐是他的亲生儿子,甚至与妻子许玉兰屡次起冲突,还是选择和一乐讲清楚道理,没有迟疑。这个小人物很小气,会因为使自己难堪的人出事而欢喜,但是这个小人物也很善良,他可能不知道什么是以德报怨,但是他知道当别人需要帮助,自己愿意伸出一只援助之手,不是为了回报,只是出于他的一颗善良的心。
其实这本书中最吸引我的,也最震撼我的是许三观与许玉兰的爱情,不知道是否称得上爱情。当知道许玉兰让他做了乌龟的时候,即使生气,他还是选择不离不弃;在饥荒年代,选择相濡以沫,共同度过饥寒交迫的时候;文化大革命时期,一张大字报又一次打乱了他们本身就不太平静的生活。即使妻子被批判,污水泼了一身仍旧不离不弃,一碗白米饭下藏的很多红烧肉已经是这个普通男人能付出的所有柔情。文章结尾的时候许玉兰在骂完两个儿子之后带着许三观来到胜利饭店,耐心的点了三次炒猪肝,黄酒。他们的爱情不浓烈,却彼此不求富贵。相濡以沫,不离不弃携手相伴到老,这应该就是最美好爱情的模样吧。
当一乐肝炎,这个这个普通男人能想到的方法除了借钱之外,就是卖血。一路走去,甚至遇到过很多热心帮助他的人,也遇到了两个可以说救了他一命的的人,来顺和来喜,甚至带他们去卖了血。当他把当初阿方和根龙对他说过的话全说给了来顺和来喜,“我觉得这身上的血是一棵摇钱树……除非急着用钱,才能多买几次,连着去卖一次血,身体就会败掉。”这是到上海一路上许三观的感悟,自己从二十岁开始卖了很多次血,为了家庭,为了子女,为了妻子,即使差点命丧黄泉,却不后悔自己的付出。尽管这是这个男人在面对灾祸时能想到的唯一的办法,他没有能力,却一次一次克服难关,逼自己了一把又一把。
从文章中可以知道,许三观的十二次卖血中七次是为了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一乐,在中国这个传统国家,在那个年代,即使自己丧失了自己作为一个男人的尊严,可是在后来一乐病重,许三观没有迟疑,尽心尽力去借钱,去卖血,用自己的血液去供养并非流着自己血脉的人,由原先的三月一次,到后来的三五天一次,许三观为了一乐不在乎自己的生命,那个时候父爱已经超过狭隘的血亲之说,没有血脉之分,只有父子亲情。在许三观的三个儿子之中,一乐是唯一一个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却也是许三观最爱的儿子。在伦理和爱中,许三观选择了爱,选择了亲情。
兄弟之情是文章的一大亮笔。二乐在发现一乐生病,不敢耽误,细心的照顾一乐;三乐工资总共十二元,在知道一乐生病拿出所有钱的时候被三人的兄弟之情所感动。
这篇文章中周围群众绕嘴嚼舌,从许三观被乌龟到后来慷慨解囊,在那个物贵稀缺的年代,虽然他们能拿出的不多,还是选择在许三观一家有需要的时候伸出援手,提供帮助,所以这也是我感动的原因之一。
这本书中,作者用很平淡的笔触诉说了一个在那个年代一个普普通通小人物的故事,说不上喜剧,但也绝不是悲剧,那个时期的人们愚昧无知,做的很多事情现在看起来很可笑,可是深处于那个年代,这些普普通通的小人物又有什么办法呢?卖血要“平日里想着血头”,为了让二乐回城卖血请队长吃饭,当卖完血的许三观被逼着喝酒的时候我的心揪在一起,明明身体不适,却无法不喝酒,唯恐得罪队长。甚至文化大革命时期许三观说出的一句话:“什么是文化大革命,不过是给人一个报私仇的机会罢了……”这些无一不表现那个时代的阴暗,但是看的时候却没有给人沉重之感,作者用平淡甚至幽默的语态写出这些事情,这也是这本书最吸引读者的原因之一。
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父亲,却也是一个愿意为了家庭和孩子奉献出自己的人,在许三观为了一乐多次卖血的路上,我一直以为许三观会在路上像阿方和根龙一样失了性命,但是好在他最终还是到了医院,见到了自己的妻儿却是我没有想到的结局。当许三观因为想吃炒猪肝,喝黄酒去献血,看到的是他小市民得到一面,他可以为了家庭,家人花钱,对自己却依然抠搜。那个时候许三观已经不能再献血了,被嘲笑只能用来刷家具,当他哭着说出“我的血没人要了,以后家里遇上灾祸可怎么办……’’这是小人物的悲哀,有些荒诞可笑,尽管那个时候生活已经好了,他可以为了家庭,亲人付出,甚至不惜自己的生命,这个小人物很卑微,愚昧却不无知,卑微却不懦弱,市井气十足却也很善良,渺小却也很可爱,平凡却也很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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