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在京举办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
时隔13年的重疾险定义,迎来了重大变革!新规将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
一、重疾新规发布后,会有哪些变化?概括起来,新版重疾险定义,主要变化为:
新增3种重疾、3种轻症,重疾种类由原来的25种变为28种
新增轻症赔付比例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30%
轻度甲状腺癌由重疾降为轻症,赔付比例缩水。
部分重疾定义更加明确
1、重大疾病病种增加:重大疾病的必含病种,从25个扩充到28个。分别有轻疾(3类)与重疾(3类),详情如下:轻疾: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轻度恶性肿瘤;重疾: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克罗恩病、以及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2、轻疾赔付比例调低:新规之前的轻疾赔付比例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新规后轻症赔付比例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30%。
3、甲状腺癌不一定属于重大疾病:旧规中甲状腺癌都属于恶性肿瘤,也就属于重大疾病。新规则中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属于恶性肿瘤,也就不算重大疾病。新规将Ⅰ期甲状腺癌划分到轻疾保障里,只赔保额30%。
4、重疾新定义中,对于部分重疾的定义更加明确和规范了。例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和心脏瓣膜手术,之前要求“开胸”,现在变为“切开心包”。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增加了CDR评估科学依据,引入肌力等级概念、咀嚼能力完全丧失改为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赔付更轻松。但是,在早期恶性肿瘤的定义上,去掉原位癌的理赔。也就是说,发生原位癌,官方定义的重疾不赔,轻症也不赔。
二、旧产品理赔会受影响吗?
随着接下来新重疾定义的正式出台,很多人非常关心之前投保的重疾险是否会受影响?这一点在新重疾定义中的附则中也做了具体的说明。在新重疾定义正式发布之前购买的重疾险,还是会按照原条款进行理赔,即是新重疾定义的实施,并不会影响已经投保客户的保障。
另外,最近常说的“择优理赔”,即指在2021年1月31日前,购买旧版重疾险的客户,在2020年11月5日后产生重疾理赔时,在2007版旧定义与2020版新规定义中选择对客户更有利的范畴进行理赔。其实,2019年版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已经为“择优理赔”提供了法律依据。“择优理赔”并非是保险公司给客户的权利,而是保险公司应尽的义务,即使目前没有明确提出“择优理赔”方案的保险公司,也需要在未来的理赔过程中秉持这一原则。
三、那重疾险买旧的还是等新的?
这个问题对于还在裸奔的小伙伴没有意义,重疾险购买的初衷就是防范不期而至的疾病风险。明天的保险保不了今天的事故。风险是不确定的,谁也办法预料意外和疾病什么时候降临到我们身上,我们能做的就是及早保障。所以对于裸奔的小伙伴,最佳购入重疾险的时间就是:现在!没有保险的,保障不足的朋友,还是及时补充自己的重疾保障吧。
如果已经在考虑给自己和家人配置重疾险,在新旧标准更迭之际,建议早做决定。早买早保障,只有生效的保单才是世界上最好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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