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和二姐散步,和她不欢而散,因为我反对她让侄女“逼债”。
侄女7月份在北京参加了一个考研集训,和另一个陌生女孩合租,后来8月12日侄女提前结束,离开北京。那个女孩的课程在8月20日结束。租房押金是侄女交的,那个女孩答应在退房后将押金还给侄女。到了8月20日,上午女孩说已经退房,到了晚上8点,还没有将钱还给侄女。因为担心对方一走了之,二姐就逼着侄女反复给对方打电话确认,甚至找到对方的辅导老师协助,侄女因此和她大吵一架,一气之下跑到奶奶家去了。
散步时二姐跟我说起此事,本来想得到我的支持,我却想起了我小时候的一件事。
应该是在我小学三年级的时候,村里小学组织我们几个女孩子一起参与镇上的文艺活动,精心准备了一个舞蹈,并且要求我们统一购买一件18元的裙子。当我拿着妈妈给的50元钱去交钱时,我的同伴央求我帮她一起交,并承诺第二天就还给我。
当天回家,妈妈就责怪我不应该借钱给别人。第二天,同伴居然没有带钱来给我,我嗫嚅着嘴唇,始终没好意思找她开口。放学后,我磨磨蹭蹭到天黑才回去,以为妈妈会宽限一天。但是妈妈不仅把我劈头盖脸地骂了一顿,还逼着我当天就去她家讨要。
我摸黑沿着小路走到她家,却不敢叫她,直到她出来抱柴火,才看到草堆边的我。我只好硬着头皮跟她开了口,跟着她进了厨房,她的妈妈正在做饭,知道我的来意后,走了出去,很久才回来,在灶门口将一块两块凑齐的钱数给了我。她留我吃晚饭,我哪有心情,转头就走掉了。回到家,我把钱交给妈,倒头就睡下了。
我明白当时家家户户很艰难,但是为了这18元钱,我好像经历了一场大风暴一样,还咬着牙,不敢吭声,好像对谁都对不起。对不起辛苦挣钱的妈妈,也对不起信任我的同伴,对不起她尴尬为难的妈妈。
我告诉二姐这件事,是想告诉她,她的“逼”会让侄女很受伤,如果对方说8月20日完结此事,按照契约精神,我们的“追债”应该在晚上12点之后,但是二姐认为这是我的软弱、我的迂腐,不懂得保护自己的利益,是在纵容“坏人”。
我真的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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