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材料通过以下系列论证试图得出“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德行不能成为社会的道德精神”的结论,然而其论证过程存在诸多缺陷,现分析如下:
首先,材料认为“一种德行必须借助大众媒体的传播,才能成为社会的道德精神”,将“大众媒体的传播”当成了“成为社会的道德精神”的必要条件。按照这个逻辑,在还没出现大众媒体的时代,就没有道德精神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大众媒体的传播”只是一种德行行为成为“社会道德精神”的一个途径。
其次,即便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行为特点是不事张扬、不为人知,也不代表着他得不到传播,因为不事张扬是默默无闻者自己的选择,并不意味着社会公众或者得到帮助的人也不会传播。
再次,即便默默无闻的善举被媒体大力宣传后为更多的人所了解,也不代表着这一善举从根本上失去了默默无闻的特性。善举是否具有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根本取决于行为者的初心意图,是本身具有的属性,不会因为善举在前、宣传在后就使善举失去本有的特性。
最后,即使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善举经媒体大力宣传后,当事人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赞赏,但这是社会外界对当事人的认可,并不是其实行善举的初衷。不能够因为善举和事后的受到肯定和赞赏的先后关系断定善举的性质,善举的性质取决于当事人施行善举时是否是无私奉献的初衷。
综上所述,材料中的论证存在诸多漏洞,要想得到结论,还需要更加严谨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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