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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过户,遇到了拆迁,拆迁补偿款归谁?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过户,遇到了拆迁,拆迁补偿款归谁?

作者: 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 来源:发表于2020-07-18 10:29 被阅读0次

    ​小李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事情是这样的:两年前小李和小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小王家里的一些事情,交房的日期定在了2年后,此前小王一直居住在房子里,且房产证的依旧登记在小王名下。谁知,在这两年期间,房屋遇到了拆迁,小王在小李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拿走了全部的补偿安置款。这下可愁坏小李了,该怎么办呢?

    虽然小李和小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小李并没有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是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以登记作为要件。也就是说房屋登记在小王名下,小王仍然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有权获得补偿安置。但是这样是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明显对小李不公平的,对不对?

    别急,针对这种情况。因房屋已经被拆迁,小李已经不可能获得这个房屋了,因此小李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此外,房子虽然不复存在了,但是房子转化的利益还存在。也就是说,小李可以基于房屋买卖合同主张房子的拆迁利益。

    小编在这里提示大家,实践中若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遇到拆迁的,买家一定要及时和拆迁方取得联系,告知买卖合同的存在,争取让自己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若错过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不要慌,买家依旧可以向卖家主张其已经获得或者确定能够获得的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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