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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红楼梦》第四十三回中,曹雪芹向我们描述了一个众人为王熙凤过生日而奏份子的场面。
在贾母的攒动下,人们纷纷拿出自己的份额,贾母最高,是20两银子,邢,王,薛三位夫人不甘居后,也是20两,紧随其后的是李纨尤氏,每人16两;而各个姑娘如薛,林,探,惜,迎等是10两,每个下人包括丫环婆子人均2两,嬷嬷一级的没有明说,但据下一章中赖嬷嬷的话推测,少说每人也得5两,这样,据尤氏最后统计,总共收得现银140多两,然而这么多钱,在贾母看来,只是勉强够办酒席,可想贾府生活的奢华。
由此我们一定会惊诧于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贾府里的一干人等,除却姑娘辈的(如:探、惜、迎春,林、薛等)都是有工资的,这些看似无所事事(无工作)的“内人”们,无论年老年幼,都享有府上按时发放的“铁”工资,这多少让我们有些不可思议。从书中的一些对话里我们不难看出,这些工资有的是律法所约定,就像现时的抚恤金,除了皇上谁也不能克扣。
那么,贾府里的人到底收入多少呢?曹雪芹在第四十五回里中,借用王熙凤与李纨的一席对话为我们做了大致的介绍,王说,“你(指李纨),一个月10 两银子的月钱(相当于基本工资),比我们多两倍银子,……又给你园子地,各人取租子(自主产业)。年终分年例(分红,相当于年终奖)……一年通共算起来,也有四五百银子。
李纨一年收入四五百,而与她同等地位的尤氏王熙凤等人除却贾母的抚恤系数,至少应在300—400两之间;贾母,王夫人,刑夫人等月列与李纨基本持平,但在分红(奖金)上要比她高些,这样他们的收入大致为500—600两;贾赫、贾政,贾珍等人因在任上,因此他们的收入是全府里最高的,具体数目暂无法考证。
再下来就是佣人的收入了。佣人大致分三类:一类是在贾府里很有些体面的如赖嬷嬷、焦大等人,他(她)们因有功于主家,所以她们的工资可抵得上主家的一般辈份的人,应在300两左右的数上。二类是袭人,平儿,晴雯等丫鬟兼小妾的人,她们的收入介于嬷嬷和媳妇之间,应在200两上下,最低收入的该是那些戏子,看门的小厮,打杂役等一干人了,他们一年的总收入工资不会超过100两。
这其中,有一些人是有“特殊”收入的,比如王熙凤。王熙凤是荣府的大主管,平时一些下人的亲属想谋份工作,或托他办个事什么的,少不了求她,也就少不了要贿赂她。王熙凤早在帮衬贾珍办理秦氏的丧事时,就曾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人办过事,并尝到了以权谋私的好处,后来掌管了荣府,其在这方面的作为可想而知。再比如李纨,因其死了丈夫,又带着孩子,所以贾母将自己的一部他钱加到她的月例上,李纨还有地亩,可独立收租,年终分列时,享受的又上上品(即最高岗位系数),这些都是别人所没有的。
那么这些收入,她们都用来做什么呢?
一是储备金。因大伙都吃住在府上,也就没什么大花销,所以人们基本上将这些钱储存了起来,以备意外事故或发生什么不测。持这种心理的下人居多,像嬷嬷和媳妇,以及大小丫鬟们,她们一般都是从小“卖”在贾府,家还在乡下或别处,家里有贫穷的父母兄弟姐妹需要接济,因此,她们的工资大多存到一定的数目后,就给了家里。
二是馈赠。生活在大户人家,无论你是下人,还是主子,相互间馈赠东西(随份子)是免不了的,王熙凤办生日宴时,连烧火的厨子都随了份子,这些份子有时是单方面的,比如下人想巴结主子,他不仅想着法儿多掏份子,还得尽量躲着主子等量返还。主人与主人之间的馈赠虽近乎平等,但因彼此讲究面子,所以馈赠的礼品就特别贵重,非少量金银所能购得。
三是赌博。在贾府,上至贾母下至嬷嬷媳妇等人,大多爱玩牌,这一方面缘于空闲时间多,另一方面就是生活单调文化活动少。玩牌总是要过银子的,具体数目大小当依据各人的身份和地位而定。陪贾母玩的一般是刑、王、薛夫人,她们为讨老太太的欢心,往往故意要输掉牌局,即然输掉了,就得付银子,她们都是“一等一”的人物,赌资自然很大,每场不备个七八两是下不来的。
另外一些下人,因本身生活拮据,遂将赌博当成了生财的路子,他们玩起牌来下手猛重,一次能将整月的工资输尽。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贾府是一个具备了全套功能的小社会。各色人等的收支状况,揭露了了封建大家族,奢糜、臃肿的生存姿态,也揭示了在封建皇权荫蔽下的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差距。难怪府里的人,一但得了好处,总爱说“感念皇恩沐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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