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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事物的科学表述——系统论经济学基础

系统事物的科学表述——系统论经济学基础

作者: 湖北立春 | 来源:发表于2019-10-07 09:49 被阅读0次

    昨日《系统论经济学》公众号文修改版

    世间万物,我们用耳目以及其他感官所能得到的只能是现象,我们只能借助于思维和思想,才能感知事物。世间的事物分为简单和复杂的两种,一种是孤立、单一和随机的事物,另一种是系统事物。机械、直观的思维,非常适合于观察和处理孤立单一和随机的非系统事物;而迂回和柔性的思维才适合于认识和思考系统事物。所谓系统事物,就是一个由若干成分构成的整体,该事物以构成元素之间相互作用的特性而形成一个整体的属性。不论是系统事物还是非系统事物,都可以看作是一些同类或不同类对象的集合。区别在于,非系统事物是由彼此之间没有作用关系的同类对象堆积体;而系统事物是由在同类对象与不同类对象之间都有相互作用的复合体。

    1.集合的不同性质

    一个集合是由两个及以上元素成员所组成,元素成员的集合可由三种方式来区分:①以元素成员的数目来区分;②以元素成员的种类来区分;③以元素成员间关系来区分。例①,集合A有4个成员;集合B有六个成员,则集合A与集合B因成员数目不同而不同。例②,集合A由成员x1,x2,x3,x4构成;集合B由成员y1,y2,y3,x1构成,则集合A与集合B因成员种类不同而不同。例③,集合A由成员烷、烯、炔构成;集合B由成员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构成,则集合A与集合B因成员间关系类型不同而不同。在①和②两种情况下,集合可理解为各个孤立要素的总和;而在③这种情况,就不仅要了解各个成员,而且还要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了解集合的详情。①和②例的集合所具有的特征叫做累加性;而例③的这种集合所具有的特征叫做组合性。

    所谓累加性特征,是指不论处在集合体内部或外部,都会是一样的那些特征,叫做累加性特征。因而,对累加性特征,只要把元素在孤立状态中已知的特征和行为累加起来就可以得出。比如任何个人的行动都是要付出成本的,任何个人的生存都是要由食物来维持的。一个人如此,一万个人也如此。一个人每日需要至少三个馒头,累加起来可以得到一万个人每日需要至少三万个馒头。但显然社会并非是一个简单的食物生产与消耗的集合体。由众多个人成员集合所形成的社会,所体现出来的特征和行为并非是个体状态下全部特征和行为的累加,而是有涉及相互关系的特征和行为的突然涌现。比如抢夺与交换,比如协作或合作,等等。这些就是集合的组合性特征,也可以称为关系性特征。它与累加性特征不同的是,组合性特征从对个体的研究中不可能得到。在一个人世界的视角下,即便从人的行动公理及其一系列的推论中,也无法获得关于人际关系及其模式方面的事物类型和规律。必须在多人世界的视角下,重新构建出抢夺与交换、强制与协作等组合性特征类概念。

    所谓组合性特征,是指依赖于集合成员所处的复合体内部特定关系的那些特征。我们不仅必须知道集合成员的特征,而且还必须知道集合成员之间的关系,才能理解这样的特征。比如丛林社会与法治社会,不仅取决于社会成员的人性,更取决于起主导作用的秩序规则,因为它能够格式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模式。在自然科学领域,累加性特征的例子如物理学中的重量、分子量和热等等,分子量是重量的总和以及原子量的总和,而热是分子运动的总和;组合性特征的例子可以用化学特征来说明,比如同分异构体,分子总的成分相同,但原子基团的排列不同,因而使得特征各异,性质相去甚远。概括系统事物性质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这句话,其实并不神秘,它不过就是说:组合性特征不能用孤立部分的特征来求解。因而我们说复合体的在整体上表现出来的性质与孤立成员的性质相比,似乎是“新增的”或“突现的”。我们只有了解了一个系统所包含的所有组成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各种关系,才有可能得到关于这个系统的知识。

    这种整体思想的陈述,原本是很平常、普通的,但由于人们在机械-还原思想中浸淫过久,对于把事物对象分解为单独的要素和因果链这种思路,下意识地认为是唯一可行的方法,习惯性地忽视构成整体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才使得对整体性方法的陈述成了问题,并导致在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领域中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的迷茫和混乱。

    2.集合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个系统事物的成员集合,不仅要研究集合的组合特征,还要研究集合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所谓相互作用是指,集合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变化的,不同的关系也可以用一个集合来表示。即如下关系式所示:成员[p]集合的不同关系,形成由若干种关系构成的[R]集合,以至于一个元素p在R中的行为不同于它在另一关系R'中的行为。假如集合[p]成员在R中的行为与在R'中并无不同,那就意味着成员的行为不依赖于R与R'的不同关系定义,也就等价于不存在相互作用了。一个系统的不同成员之间之所以有不同的关系及变化,即成员间的相互作用,是因为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目的。在任何系统中,成员各自的目的与系统的目的未必相同,它们可以协调也可能冲突。这可以用成员的各自中心或所谓个体性来简洁地表述。系统中的成员个体可以被视为以自我为中心的子系统,但这实际上是一种极限状态。生物体在发育和进化过程中趋近于这种极限状态,而人类社会中却并不存在完全孤立的个体。每个成员个体完全失去自我中心的个体性,则属于另一种极限状态。

    任何系统的成员如果没有自己的中心即所谓个体性,即一切行为完全取决于关系[R],显然将蜕变成为一个略具复杂性的机械系统。同理,如果一个系统成员集合[p]中的各成员间的相互作用完全消失,系统将演化成由彼此独立、互不相干的若干个体集合,该集合体将体现出纯粹的累加性特征,从而失去系统事物性质;集合[p]成员间相互作用假如没有强弱之别,即相互作用趋于均等,也仍然会使得系统趋于累加性特征而成为纯粹集合体。总而言之,在系统事物中,成员的个体性是一种中间状态,系统处于累加性特征与组合性特征两个极端之间。例如勒庞所著的《乌合之众》一书中所描绘的那些群体,就是在某种特殊情景下人的个体性丧失后的典型表现。

    3.系统事物的性质

    ①元素成员

    构成系统的成员元素的特性,对于定义系统特点来说通常是最不重要的,即相对其他改变来说,成员的改变对系统的影响是最小的。只要不触动系统的内在连接和总体目标,即使替换掉所有的成员,系统也会基本保持不变或只是发生缓慢的变化。社会系统、经济系统,以及它一个属性种类——存粹经济系统,即所谓“市场”,它们的构成成员,是行动人。

    ②关系连接

    构成系统的元素成员之间必须有内在的连接,比如物流、血液、信息等等。没有关系连接的实体堆就不是一个系统,比如堆放在河床底部的鹅卵石。切断或改变系统的这些连接就会破坏这个系统的原有性质,甚至摧毁整个系统;改变系统的关系连接生成规则,就会改变和破坏系统原有的机制和目的,甚至摧毁整个系统。

    连接只有同向或反向两种类型。同向连接即A变化会影响到B,并且二者之间的变化是同向的。例如销售量会影响收入,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销量越大收入越多;销量越小收入越少。反向连接也是A的变化会影响到B,但二者之间的变化方向是相反的。例如价格与需求量的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价格上升则需求量下降;价格下降则需求量上升。

    经济系统的最重要的两个连接显然是最基本的经济学概念——效用与价值这两个事物。效用是产生实际作用及其约束的事物连接,而价值是行动人产生主观能动作用并相互协调的事物连接。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系统中,价格是系统一切活动所需最重要的连接,没有之一。

    ③结构机制

    对于一个系统来说,由哪些元素构成、它们之间的连接关系如何,是由系统根本的、特定的性质决定的。这个决定此系统区别于彼系统的根本性质,就是系统内生的运行规则及其相应的机制。一般来说,系统都具有用“自组织”“自发秩序”这样词汇来描述的自我调适的特性。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由内生秩序保持着动态平衡,即使受到不超出适当限度的干扰,仍然能够回到稳态上。

    任何系统,只要有一定的功能或是目的,则系统中一定会存在增强回路。换句话说,在系统中事物间影响的因果链并非是单向线性的,而是环形的并且其变化呈指数性质的。任何系统,只要有自我调适特性,能够保持自稳态,则系统中一定会存在调节回路,也就是说存在着一种负反馈回路。调节回路也是表明着事物间影响的因果链是环形的,而且也是呈指数变化性质的。

    系统事物的性质如此精彩纷呈,功能强大。但导致系统产生这些机制和功能的决定性因素,是系统内所有要素的行为都遵循一种基本的简单的规则。比如在市场经济系统中必须遵循利己必先利于他人的规则;又比如在语言、数学和科学探索系统中必须遵循逻辑规则。规则被遵循的程度越到位,系统就越纯粹,性质就越优良。

    ④功能目的

    一个系统不论它是自然产生的,还是人为地创造出来,它都会有一个系统的功能或称目的,例如,由夫妻和其子女组成的家庭就是一个系统,我们可以非常直观地得到这样的结论:家庭的功能或目的就是要繁衍、抚育下一代,让每个人不至于孤独地生存;一个生产制造企业,它的功能就是将得到的资本依照企业家制定的生产计划来运行,它的目的显然是①制造出产品以效用服务于人;②使资本获得利润。对于一个系统来说,最重要却最不明显的就是它的目标或目的,只有通过分析系统的行为才能推断出系统的目的或目标。而系统的目标和目的是会受到系统机制改变的影响而被改变或被破坏的,即使其中的元素成员与其连接形式都保持不变。

    很多情况下,系统都是由它的子系统构成,换句话说就是系统中嵌套着系统。这样母系统与子系统的目的就未必是一致的,它们是否能够协调一致,与系统整体目标的确定一样,也是取决于系统内生性质中最核心的部分,即决定运行机制的规则是什么,这个规则优劣与否就决定了系统性质的优劣。

    ④系统类型

    从人与宇宙自然相互关系的角度来划分,我们可以把系统分为四个类型:自然系统、人工物理系统、人为抽象系统和人类活动系统。

    自然系统:从基本粒子中子、质子、电子开始经由原子到分子,存在着一个清晰可见的等级体。结合起来的分子产生了一个分支等级体。在其中一个分支中有无机晶体、岩石、矿山等无生命界;在另一个分支中,则是我们称之为生命物质的特殊分子整体。前者为无机世界,后者为有机世界,我们人类生命体就处于这一有机分支中,或者说人类就属于自然系统的一个成员。人类是万物之灵,由人类生命系统又产生出人类活动系统、人为抽象系统和人工物理系统。

    人类活动系统:人类活动系统产生于人的自我意识。我们很容易就可以举出各种人类活动集合的例子,比如家庭、社区、足球队、医疗服务机构、国家等等。人类活动系统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有明确的目的,同时由于它是由每个自然生命个体作为基本成员,每个人都是以自我意识为中心的,所以子系统与母系统的目标协调总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也即人类活动系统的优劣决定于系统的“游戏规则”。

    人工物理系统:起源于人的行动目的,是人体功能的延伸,是人类活动系统的产物。人工物理系统之所以被创造出来,是因为在某个人类活动系统中对它们的需要已被确认,比如家庭需要构筑一个安乐窝系统;社区需要各种生活设施集中供给系统;足球队需要教练、训练和比赛系统。当然比较复杂的人工物理系统如化工厂的自动控制系统、核能发电系统等等。

    人为抽象系统:人类的自我意识决定了人类不仅要维持生命存在和种族繁衍,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要与自然世界协调相适,这意味着人类必须要根据自己的心智结构搭造一系列认识世界的系统工具,这就是人为抽象系统,或者也可以称之为意义符号系统。比如语言、逻辑、数学、科学、艺术和伦理等等,假如没有这套意义符号系统,人类的文明程度及其相应能力能力就会与蚂蚁群或蜜蜂群没有多少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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