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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2024-02-21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4-02-20 19:14 被阅读0次

    1有根据地运思,这是本体论。对理念提出真的要求,要对产生出来的理念作为根据的审视,这是认识论。

    开篇提出正义问题时,揣摩它的定义,或概念的定位,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在认识论里走一条向上的路,定义就是其本体,这条路的终点。在这条路上,在给出定义时,把善的认识问题牵连进来了。善作为用以解释或定义正义的理性、智慧或知识的定义的根据,作为正义的原因的原因。在这里,原因即定义所根据的东西,是一种分析命题。作为定义的结果或产物的正义,其定义是理性对于激情和欲望的统辖。这里,定义就是一个类比数学中的函数的东西:
    y=f(x):用x来定义y。
    理性和激情/欲望的关系,这里的理性不是一个和被它统辖的东西没有联系的东西,而是对于多的整体审视的统一的那个轴心的一的指出。这里,整体性之于多不是外在的东西,而是一种先天的一的机能或存在冲动存在诉求本身作为眼光的引入。这里,这一的功能的引入并非作为外在的东西,指的是不是在我之外的东西。它确实不属于多。应该说材料的给出是在我之外的,但是把某些东西看作一个东西,这个一的机能不归于多,但是也不归于在我之外的世界,而是归于我自身作为其存在的机能。因此,多和一的关系就基于多的给出以及看做一个的归于我自身的一的机能的给出,而产生了。回到正义的定义,其核心就是这个一的眼光一的机能起作用。对于欲望或需要诸多的整体审视,产生出当下诉求的洞见。
    而欲望和需要的区别,在于前者局限于个别诉求之内,看不见别的诉求的存在。需要则肯定自身的存在同时并不对于别的需要的存在妄加判断。给它者的存在留下空间。类似知无知。
    这洞见即知识或为真的认知。它本身作为需要诸多的整体审视的统一,作为多和整体审视这两个条件结合的产物,这里存在一种因果关系,一个产生另一个的关系。
    x是诸多需要,f()是那个整体审视的统一的眼光,意识先天的存在诉求和机能,它们的产物f(x),就是认知,用y来表示它。

    y因而就其成因而言,作为逻辑配置,它总是能够统一x诸多。这是一个分析命题。正义因而就是指引人有意识地讲理、有根据地运思,作为实在的理念的生成的方法或绝对原理。它促成实践的有意识,不但是目的对于行动的规范的理智或工具理性,而且更基本或本质的是目的仅仅扣紧对于人自身的需要而设定的,目的的产生或者说智慧/知识的洞见的理性。后者是灵魂问题。理性在此表现为非实在的方法论,就是整体审视的统一、辩证法的践行。

    2从正义的城邦到正义的灵魂,基于以大见小在类比中基于前者指出后者。在这里,这个类比突出来的是一种关系。各部分做自身的职责。在这里,正义的城邦时一个实在的理念。它蕴含种种基于具体目的而言规定下来的内政外交的谋划。而城邦的正义处于这个类比里使用时,这个具体的谋划基于一种方法的突出而把具体内容给搁置掉了。突出来的是作为形式的方法,它是非实在的。或者说,对正义的城邦做一种形式的分析,得到的就是类比中相同的东西的指出。
    类似的,弗雷格在算数基础里就是通过二阶概念的方法从不同概念类之间的一一相应通过它们之间在数上相等来引出数的概念。数作为二阶概念,类的类。
    苏格拉底对于类比的两个东西的以大见小,这个类比作为指出两者相同的东西而言,就是弗雷格对于概念类突出其二阶概念的用法。这里突出一种分析的眼光。

    作为伦理学的逻辑的方法论,具体的方法或内涵,就是逻辑。哲学史就是逻辑史。苏格拉底揭示了作为范畴的方法论,后来者对于逻辑作为基于眼光和分析的产物,对于方法的考察赋予了内涵的充实。方法论和具体方法的探究之间,是一种眼光的递进。

    3理解在于逻辑的认知。阅读 听课的好处在于耳濡目染于细部的处理里透露出来的作者讲者的逻辑,领会一种逻辑一种看待东西的眼光。并且,这种看待东西的方法这种眼光在认识论上从无到有的领会学习时,最好的方式就是于日常不生疑的细节一些材料上完全明了的东西里,避免细节的陌生导致在其上承载逻辑时对于意义的东西没法理解领会。这时,细节是清楚的,不同的眼光带来了截然不同的认知。基于这认知的区别有力地凸显了一种新的眼光

    4真理自在,它们作为本体是深埋于这个现象世界之下,作为基底造成了变动不居的现象世界的生发。一本经典是一口井,它从现象世界开始走一条认识论上前往本体的路。不同的井口最后贯通的是相互连通的同一个可思的真理世界。从一个井口深掘能够贯通于彼,胜过10个井口的一知半解半途而废。
    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只是一个比喻,比喻从现象到本体的认识论的推进,和从本体到认识论而言直接于现象中的践行。确定上下坐标的标准或钉子,是本体界和认识论中在先的所处于的直接的现象界的区分。

    5完整的 进一步是丰盈的灵魂,使人具有一种整体上的自身审视的眼光。作为其结果的统一以及一,善对他是自然而亲近的。只需要一个对于灵魂的觉察,能够不是苏格拉底的分析意义上的以大见小促成善通过地府之行在认识论上通过向上的路如同当头棒喝一般地指出善的知识或者说指出善作为本体的存在,而是基于灵魂运动的观察就能看到其中算术式起到作用的绝对原理。而前者是基于一种代数式的逆推从实在的正义反推正义本身再进到善。后者是一种天真的本体论直接的认知,不需认识论的逆行,一条向上的路。
    完整 丰盈的灵魂带来积极的自由。一种信念或信任:凭讲理或辩证法,就给人足够的底气去走入世界,以及营建一个世界。这不是对于经验的忽视,而是给经验在逻辑上预留了空位,包含了对于经验的接纳。我不需要以具有一切经验知识来作为开始存在的条件。那是边走边看边做边学的东西。
    而不完整的心灵,基于自我保护的心理机制,会制造妄念 虚假的事实 不存在的绝对真理作为逻辑的起点,它和认知的不完整彼此嵌合。在一种被基于的目的之于工具理性的规定而言,他也是理智的。可只要超出这具体目的之外,他的不完整和真实的统一的不具有,使得在处理无限的东西时抱有一种不当的信念。使得有限问题中的实在的经验混入到了关乎无限的东西的信念中来。后者或者说绝对真理的东西,或者是作为分析产物的分析命题的逻辑,它是非实在的或不满足的。欲望对于理性的奴役就是这种部分的经验对于超出部分的整体的东西妄加判断的僭越。因此这种人格称为僭主是恰当的。它带来的是不自觉的偏执。在尽头的理念是一个局部的经验,事实上这个作为经验的东西并不能担当作为把认知中任何东西都归纳其下得到统一的轴心。或者这个理念就一种整体的统一而言可以朴素地或直接地认知到一种基于回到自身需要时的脱靶 离题或不满足,它成为一种非善一种无意识以及进一步的话的恶。

    一个完整的灵魂,如同一片捕捉光的透镜和透镜后面的视网膜所组成的眼睛,透镜要能够透过任何频谱的光才是一片好的透镜。不然造成信号的漏缺不能捕捉到完整的对象。视网膜则需要具有全频谱的感知能力。不然一样造成信号认知的缺失。
    灵魂唯有自身的完整,才能具有对于对象的完整的认知,不偏不颇,不无中生有也不漏掉对象中存在的。不完整的偏执的灵魂造成认知的偏颇。并且之中偏颇除非反思悬置自身的真把它置于环境中去从环境的反馈中来断言其真, 不然难以为自身所察觉。
    灵魂和眼睛的比喻,还突出不在于透镜基于自身的无和无意识的类比,而是突出视网膜对于色的处理需要以色觉细胞的工作为条件,这里突出灵魂的一种有意识的起到作用作为灵魂的存在的逻辑前提或逻辑配置。人区别于风中滚石。石头无知不觉而恰恰基于这种自觉的不存在完全地或没有例外地服从自然规律的支配。石头如果有自觉以及基于这自觉而来地任何行动,那么相应地就破坏了它对于自然规律的服从。而人也有和石头一样服从自然规律的部分。但是笛卡尔把身体的感官带来的东西并不归于我。在严格意义上,人作为一种自觉的存在或我思的存在,它本质上是一种自我规定的自由。虽然其内容,又总是处处在规定性之中。但是毕竟作为自觉的东西a,它已经不同于事物自身a的存在。关于石头的意识,不同于石头本身。

    6诸种逻辑的比较和划分。
    逻辑可以处于日用而不知。既然不知而可以在用,又为何有认识它们的需要?
    苏格拉底的善,指出来的就是这种认识的需要。本体如果可以基于认知有意识地唤起存在,作为某种逻辑上可能的东西,由于其值得诉求,在一种可预期地做出来的要求之下,取代无知带来的本体上的无意识和随意性而造成结果之为善者的偶然性。善的认知是值得要求的,而通过一条认识论中向上的路去认识其本体的东西。
    那么,康德的知性概念呢?经验的存在并不以其认识论的认知为前提。康德论述经验命题的真的何以可能,知性概念作为其论据作出支撑。而知性概念源于语言中对于命题的形式的分析。类比苏格拉底的本体论,康德的认识论作为经验作为直接的东西的本体或原因的东西。并且,论据的概念的能力的合法性基础在于作为分析的产物。分析命题总是真的。

    7审美和未经审视的理念的存在相似,它们饱含经验的偶性。而求真或探究根据,使得它们受到真的规范,走一条向上的路。用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中的一段话,要求推理中的严格,既不把不相干的东西混入条件中来,也不遗漏任何必要的东西。如果看到理念和审美之前提中经验的东西,那么就有机会通过搁置这经验的偶性,而把推理所得推至一个先天命题,或者说到一个分析命题,一个总是为真的命题。好比最大的自然数,这个指称还没有所指没有给出某个数,它是自然数并且它是最大的。虽然绝对真理或全知基于定义总是恒真的,即使基于逻辑谈到它存在,但是并不能给出具体的对象。还不能给出任何一个实在的真理,它是绝对的,而非相对于条件而言而为真。又类比实体这个概念,它总是形式联系质料的结合体,总是在多和一的关系中、整分关系或者实体和质料的联系中的相对的东西。并不存在任何绝对不可再分的原子或物质。
    基于理念或审美或伦理命题它们作为本体或逻辑上在先的东西,它们的形成只能基于分析,作为分析命题的普遍真理或绝对真理。如果它们是实在的或综合命题,那么,它们就总是相对于特定条件而非脱离条件或基于任何情况都是为真的。但是,实在的真理或理念是犁开条件的情况,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存在,它也只有神知道,非有限的人所可知。而这里只谈论人可知的东西。
    神的知识可以看作和我的存在不发生关系么?有限的人有限知识的实践,其结果总是要置于无限的世界中去得到。就算是,这里要把人和世界看作一个相互相应的关系之中。那么,无限的世界就总还是要作为一个确定的东西介入或参与人。并不能说无限的存在在人不要紧。
    无限的东西作为和我思相呼应对等交互的双方。在相互缠绕牵引中保持着张力。

    而如果认识到实在的理念 审美或伦理命题的经验性,承认这一点,那么就为条件的变化导致它们的变化留下了余地。这里条件的东西就算苏格拉底指出的认识你自己的所得,是对于人性的局限于特定时代背景和条件之下的判断。它们一个经验判断。

    8对于命题提出真的要求。真是命题的意义。没有真值的命题还不是命题,它只是徒具命题的形式。
    比如称没有生命风中滚石是否正义,是没有意义的。如果非要说其有意义,只能是在一种对于生命现象的比喻而言。正义总是对于作为主体的人对于人的自由选择而言,而非对于单纯受支配的客体而言。
    真命题和恒真命题区别何在?这是基于语言的考察而言的区别。比如一个分析命题总是真的,基于的是谓词作为主词的含义的组成部分。它是一个同义反复。但是一个经验命题,比如这苹果是红的。名称的意谓并没有基于语言的给出而给出。它或者基于亲知,经验地给出。或者,反过来在语言到事物中基于句子意谓真作为语境所给出来的东西,为概念所刻画。
    如果把一个经验命题的经验条件给出来,和这个命题配合,那么它们的结合的总体总是真的。
    对于条件的要求,是一种真之为真的根据或原因的探究。真和根据之间如同硬币的两面,或者如同一棵树的根和树冠之间的关系。它们是互为一体的逻辑配置。善或者说统一在诉求和达成,在一和怎么一的方法论的具备,进到善者的造就。
    看见看见的,还要见到看不见的。用苏格拉底的线喻的划分,认识不要止步于可见的东西,还要把它归于可思的东西,或眼前所见之外的东西。在语言的理解中,把语言看作直接给出来的可见的东西,那么真值条件就是需要基于根据的要求而被纳入眼光中来的东西。对于一个经验命题,这眼光把意识从句子引向经验中的作为条件的东西,比如去亲知获得直接的经验,以此为判断句子的真假的根据。
    而这种经验命题的真,其意义在于,其真可以纳入弗雷格的概念文字的推理系统中,有机会作为条件参与一个基于真而真的推理。这个推理能够得到在这个命题的真之外的结论。而这个推理系统是基于语言的。就此而言指出一个经验命题的真是有意义的。

    9作为一只塑料袋的感受,当它被使用后,破了或虽然不破但是不被用了,它唯一的用途或被造就的使命已经和它无关了,它的存在被毁坏。一无所用。
    如果人不升起自身作为目的的认知,把自己归于的任何功用作为自身的使命,终将为它所弃。成为破塑料袋那般的东西,自怨自艾。

    10讲理 要求根据 护持内心航程。它们就是善本身。而讲理的要求源于自身审视统一的诉求,它就是实践中的有意识或自觉,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辩证法作为对于这统一的诉求或to be的机能的回应,作为怎么做到统一的方法论。在一和辩证法之间,它们作为理念善的上下的一体两面。而一切的根源,在于一或存在诉求的存在,这诉求作为一的机能的唤起的原因。因此,善作为本体作为第一因,这一的诉求先于作为怎么一的辩证法。而一的诉求,我不知它缘何而来。我只是基于一种生命的直觉自觉到它。它是一个自动机,具有带动逻辑的齿轮系统的运转的动机和动力。就是说,有意识或意识的自觉不需要对存在诉求的如何给出负责,而只是基于直觉和感受接收它。然后,为了达成其要求,需要有意识地运用辩证法。辩证法是受其要求而被唤起对其作为认识的先天逻辑,并且关于它的知识的使命在于为了达成存在诉求在具体的东西中作为绝对原理被运用。从而将整个实践领域所造就出来的东西整体上置于其下获得一种总体上的秩序。辩证法在本体上是先天的,但是有别于存在诉求作为感知和接受的对象:我不需要造就它,只要活着它就作为生命冲动无时不刻存在,我只需要顺从它,在生命的洪水中顺流而下,宣泄它。我不需要对它的存在负责。辩证法,它向下对产生出结果上的真理负责,向上承接存在诉求承接善的诉求,但是它并非生命冲动或存在诉求本身。它是需要基于真之真的原因这向上的路的上溯的结果,作为知识。并且在向下的地府之行中,也要作为有意识运用的绝对原理,把它做出来,才可以期待结果之为善者。它是对于人的有意识的第一个内容的赋予,对于实践的第一条规定。这规定构成了实践之为实践的定义,作为实践的逻辑配置。
    实践或有意识并非自然的产物。它不同于无意识无知,也不同于存在诉求作为生命冲动的存在的无条件。后者并不在认识论上蕴含怎么做的方法,它还仅仅是一种要求的给出。而有意识的辩证法在于始终扣牢唯一给出来的这第一因,作为要求的动因,考虑作为分析命题的怎么做的方法论的探究。有意识本身在认识论上是最后的。虽然在本体上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在实践上作为绝对原理是第一或始终或总是要遵守的东西。
    在认识论上在先的,无论我想什么,以及做什么在结果上总是直接能够给出。它们和存在诉求作为直接给出来的东西之间,存在逻辑上的不同。是根本不同的东西。不能把它们在同一套逻辑下混为一谈。不能用任何东西,它···,这样的命题来笼统地谈论任何认识论上在先的东西。在存在诉求的直接性和别的可思可见的东西之间,隔着鸿沟。而承接勾连起这不同的东西之间的鸿沟的,就是辩证法。辩证法就是那条上下而求索的梯子或通道。而辩证法作为理念善,它和存在诉求之间,处于一种诉求和作为对其呼应的方法论之间的联系。它们之间处于一个产生另一个关系。

    11苏格拉底把物体看作直接的感觉基于信念的存在。而善,落到辩证法上,可以看作信念么?不同。辩证法处处落到通透的根据或论证上。如同要谈论信念,这里是对于论证对于讲理对于世界本体作为服从真理的存在而言的信念。就是对于真本身的信念。它有别于物体的存在的无可论证的信念,也不同于无限的它的存在的信念。
    在苏格拉底,本体或本质不在于认知,而在于创造、造就。这里人和城邦都作为人类自身造就的东西,如同它的创世纪。

    12类比植物或缺乏灵智的动物,基因的编码给予了它们一套本能。它凭着这本能生长,展开它的根和枝叶。至于那根能不能深扎地下,是否能够绕过一块石头往下,那不是它所考虑的东西。它如同柏拉图的理念在先,只顾往下,至于是不是遇上一个石头,能不能绕过石头继续向下,并无操心。它只顾向下。遇到石头时那方向上的生长自然被抑制,补偿的方向上的生长还在继续,进而取代了原来的方向。这一切一如风中滚石,无知不觉而合乎自然规律。它放任自身置身于自然规律之中为经验的东西留下所有的受决定的承接。低等动物也是类似。本能把自身置于仅仅作为客体的情况。如果这里存在自我决定,那么就是这本能的存在本身。可是,它又是某种生理的或物理的决定。比如荷尔蒙使然。仅仅留下对于本能的感受,在此如同丹尼尔看作副现象的意识,它并没有实质性的存在。

    心理学可以做一种潜能的归类,但是并不能更进一步涉及具体的行动的指出。不能解释同一个类型的人可以作出如此不同以致相对的东西来。

    13柏拉图在晚年转向法治的关注,这就其理念论作为一种作为分析命题的真理对于综合命题的经验的僭越,在向下的地府之行中注定失败而言的宿命。一个正确的,虽然于他作为迫不得已的转身。不知道晚年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间是怎样的关系,他们有没有会面讨论。
    亚里士多德的那句,吾爱吾师 吾更爱真理,动人。

    14说服自身或灵魂的统一的存在的一个标准或检验,是无惧生死。

    15我思,不是中文字面上基于我和思的结合。可以把我思看作弗雷格的句子:其意谓的东西的存在基于我思的怀疑的不可能而基于结果的东西被指出。这里有着一种语境原则的作用,或者从结果的东西来判断自身的东西的方式。它和指称词组的区别,“罗素的父亲”存在所指基于“罗素”存在所指作为条件。但是我思的情况不同。“我”的所指在此和“我思”存在所指之间没有条件关系。这个条件关系不是论证的结论也不是事实,它恰恰是笛卡尔需要论证的东西,但是他把它归于默认的前提,这就是放过了对我的考察。
    我和我思之间,类似我和我的身体的关系。我和我的行动的关系。这里讨论一个自在的先于身体 行动和我思的我,无从谈起,断言这样一个我的存在也没有任何意义。它就是空转的手柄 摆设,没有咬合经验,指出其存在也就并不带来经验中的任何影响。
    无限的它的存在是否是一样的情况?以及物自体。
    这样,从认识上升到本体,这本体要止于现象作为实体,而非自在的个别的东西。本体在于运转的整体。在w就是世界由事态而非事物组成

    16时间作为先后关系,一个产生另一个的东西之间的因果关系,基于本体论和认识论划分为两种。前者基于逻辑的先后划分,后者基于现象之间的先后划分。

    17把善看作知识问题,就是对于因果关系的信念:善作为把生活世界看作实践的产物其中的伦理学的逻辑的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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