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快要下班的时候,邮政快递员进来了,送来了法院的传票。说实话,第一次收到这东西,心里还是蛮紧张的。而快递员还很严肃地说,需要法人签收,或者法人委托其他人拿身份证签收。刚好今天老板不在,于是我凭自己的身份证签收了。
老板让我打开看看,里面装的是什么,我小心翼翼地打开看了下,原来是微信公众号:bxk上用了网络上的图片,而这些图片是有版权的,所以一不小心就侵权了。而这叠资料正是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律师通过法院寄过来的,每一份资料都还做了证据保全,真是够专业的。
厚厚的一叠,一共是20多张图片侵权了,赔偿金要10多万,我嗓子眼紧了下。唉,这些孩子们,真不让人省心,好好地写个公众号,干嘛还搞出这些事情来呢?
随后,我打开了公众号上一篇关于养生的文章,百度查重,结果惊人的发现:这篇文章80%以上的内容都是来自于网络。亏我之前还一直找的这两个负责公众号运作的学生写的文章很好。一时间,我竟有些语塞。
既然问题出现了,那就得应对了,而且从眼下的情况来看,去找这两个学生娃理论是显然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
隔日,老板回公司了,找我讨论,这个事情的应对策略,当即,她也找了做律师的朋友咨询了,若是请律师,这个案子打下来花费是很大的。后来,我们决定,自己找证据了自己上吧,不用请律师了。
接下来的这些日子里,我查阅了各种网站和论坛,找任何关于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关系的信息。网络上关于这家公司的侵权案子一搜一大箩筐,我认真地看每一个案子,从中找出我们的答辩思路,写答辩状。
东拼西凑地写了很多条,内容大概是:
1. 我方公众号的使用的图片虽然来自网络,但是每篇文章的末尾都写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立删。那么既然富昱特发现我方侵权了,为何又没有联系我方,而是直接就上诉了?所以我方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2. 根据《著作权》第XXX条,我方使用的图片并未进行传播,仅仅只是作为企业内部的信息分享,所以显然是不构成侵权的。
3. 即便是侵权,富昱特公司的要价也是偏高的,普通一张照片的价格是2000元,而全景网上一张照片的价格才80-300,所以对方的价格是不符合大陆的市场物价局的定价标准的。
总之理由云云一大推,到了最后不得已才承认我方侵权。
老板说:这个答辩状写得很详细,也很具体了,到时候开庭你上吧,我们在后方支援你就好。第一次出庭,而且万一打输了,可是要面临高额的赔偿的,所以心里很是忐忑。于是跟老板说,我们一起出庭吧。
4月份,到了开庭的时间,我们如期出席。第一次出庭真的不是一般的紧张,法官让我写个委托书,写明公司委托我和老板出庭。心里边打鼓边写,那个自己潦草的连我自己都看不下去,不过好在法官没让我重写。
我的一系列答辩状说完后,由老板来进行补充。法官审核了两方的资料,说这样吧,既然你们侵权了,那肯定是要赔偿的,一共22张照片,按照惯例,有个打包价一万八。其实在开庭之前,我们也向其他打过类似官司的人取经,大致赔偿也就这样,5张以上就全部按照打包价格来赔偿了。
不过也好,一万八总比起诉函上的十多万要少很多,所以老板也当即同意赔偿了。款项也随后让财务转过去了。
事情处理完后,我松了一口气,这个事情总算是解决了。可没想到的是,居然又收到了对方的上诉函,原来对方不服一审,所以要上诉。这公司也是的,既然该赔偿的都赔偿了,也不放过我们一马。
其实,对方提出二审,是因为一审中有两张图片被法官判为不侵权的,这两种图片刚好是水墨画(假山的背景上有个孔子的人像),所以对方不服。
说实话,该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我都提交了,二审,还真不知道提交什么新的证据了。临近开庭的前日,我还在为这个事情头疼,看着图片发呆,不知可否。老板说实在不行,就开庭的时候和对方吵呗。其实,吵架没用的,而且还会被法官判为扰乱法庭秩序。
当盯着这个图片看了很久后,我突然灵机一动,这个图片是假山加孔子,而对方的原图是假山,这两张图的谁的传作在先呢?是先有的对方的假山的图,还是现有的我的假山加孔子的图,这个如何证明?既然这样,就从这个创作时间的先后秩序上着手吧!
二审依然是如期开庭,这次开庭是我和另一位同事一起出席。法庭上,对反对方提交了证据,我也提交了证据。然后法官说这个案件很特殊,也去和审核组沟通了再来和我们公布最终的庭审结果,说完便走了。
另一位同事和对方律师吵,扯东扯西的。对方律师明显的不耐烦,说你们和法官说,和我说没用的。
大约半小时后吧,法官来了,他缓缓地说到,这个案子我们审核过了,最终决定,判A方(我方)罚款5000元。法官话音刚落,我立马来句:不服,我不同意,这两图的创作先后顺序怎么证明?到底谁抄袭谁的作品?法官听我这么说,又说到,那判你们罚款500,我又说到,不服,不同意。另一同事拉拉我的衣角,先不说,我们先讨论会,我说不用讨论了,不服就是不服。后来法官又说到,A方(我方)证词有道理,所以法庭最终决定:驳回上海富昱特图像有限公司的二审上诉,维持原判,退堂。
我和同事欢呼地离开了法庭。后来,我在法庭上不卑不亢的事情被传开了,老板说你真厉害。呃,不曾经历,不成经验嘛!
这场风波从此便画上了句号,不过时刻警惕我们:信息化时代,我们一定要懂得遵纪守法,不然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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