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看到过“捡烟头” 的新闻,说的是环卫部门派人上街捡烟头。捡到了烟头,就是环卫工没有尽责,要罚款。这种做法,不仅令环卫工深感憋屈又无奈,也引起了网上热议。
今天又看到了“捡烟头”的新闻。有个城市“创卫”,在检查组到来之前,把干部、教师派下去,到检查组的必经之路捡烟头,目的是“拾遗补漏”,确保“创卫”成功。
捡烟头罚环卫工引热议,是因为烟头捡不胜捡,环卫工前脚清除了所有垃圾,可能后脚就有人又丢了,哪个环卫工有这本事不让街上有一个烟头?除非行人禁入。何况后来曝出那些烟头,并非实地捡到,而是捡烟头人员从别处带来的,这简直是为了“罚”环卫工而采取的一种蓄意陷害啊。环卫工那么辛苦,所得又是那么微薄,还采取这种手段去“罚”他们,引起热议甚至谤议,那就很自然了。
而为了“创卫” 派干部、教师捡烟头,出发点肯定比“罚”环卫工高大上许多,但会不会引起热议呢?我不知道,但我觉得还是值得一议。
从方式方法讲,这搞法肯定不是最好的。因为,让干部放下手头的工作去捡烟头;让学校两个班留一个老师看管,其他老师都派去捡烟头,这起码冲击了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其次,社会观感不好。这种“非常”之举,不是向老百姓“公演”政府为了应一时之景而糊弄检查组吗?但我最想说的,是捡烟头本身。
保持街头洁净,捡烟头是治标,因为不阻断乱扔烟头的源头,烟头是捡不胜捡的;而让烟民们不乱扔烟头,阻断烟头的出处,这才是治本。
那么如何治本呢?大致的方法有二。一是加强文明教育,让人们养成不乱丢乱扔的行为习惯;二是加大治理力度,如对乱丢乱扔者,给予有力的惩处。如发现了乱丢乱扔行为,不是惩罚环卫工,而是要惩罚乱丢乱扔者。可以罚他当一天甚至几天环卫工,让他穿上特定的马甲,在他乱扔烟头的地段捡拾烟头。这样才能让他长记性甚至有所畏惧,而不是乱扔垃圾时毫无忌惮。就如整治腐败让人不敢腐一样,也让乱扔垃圾的人不敢扔。如此双管齐下,让人们不仅有了“不扔”的意识,还有了“不敢扔”的忌惮,街头的烟头自然就会减少以至绝迹,大概就用不着再让干部、教师停工停课上街捡烟头了。
但愿街头上不再涌现大量公职人员捡烟头的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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